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要素组合为依托,以农民增收为目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发展规模。到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并稳定在2000个,覆盖90%乡镇,带动农户25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6%,培育各级示范社累计6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比当地农民收入高出20%。统一代购农用生产资料占会员使用量的30%,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会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面积占成员承包土地面积的30%,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达到60%。
(二)农产品认证。到2015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30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3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个;认证“三品”55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80个、绿色食品60个、有机食品10个。创建省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20个。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原则。组织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障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保障农户生产经营权和家庭的财产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产业特色突出的原则。围绕本地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一县一业”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结合出口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坚持科技兴农的原则。要牢固树立科技意识,加强专业合作社走科技发展的道路,大力引进科技资源,不断提高合作社运行机制中的科技含量,切实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农民股份合作社。鼓励村“两委”、种养殖大户、农机大户、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邮政网点、乡镇事业站所等领办或参与农民合作社。
(五)坚持整顿提高的原则。重视规范化建设,优先扶持产业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经营规模大的合作社;整顿完善民主管理水平一般、运行体系有待健全、产业结构有待提高的合作社;淘汰社会信誉低、群众反响差、经营状况不佳的合作社。
四、具体措施
农民合作社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从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人才培养、部门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前提下,市政府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开始,每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800万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示范社”创建活动为载体,主要用于“星级示范社”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各县(市)区政府也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投入,形成合力,支持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要切实增强品牌意识,大力培育地域品牌,通过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对国家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对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农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的,每个奖励50万元;农民合作社国内商标注册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补贴3千元;认证为绿色食品的,每个补贴1万元;认证为有机食品的,每个补贴15万元。
(三)支持引导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民将承包土地向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机、扶贫等部门在涉农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
(五)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建立示范社人才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职责。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六)打造服务软环境。交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免收年检费。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活动,帮助合作社设立农产品专营店和在大型超市、连锁超市设立专营柜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连锁销售;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手续提供便利。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进出口自营权,帮助其登记备案。各级涉农网站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用现代生产营销手段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掌握发展状况,统筹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HT]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及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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