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传〔2009〕111号
颁布日期:2009-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2009年省政府重点考核指标,也是全市动监工作的重点。为确保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各项任务指标,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事项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各地防治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百日会战”完成情况;

2.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进展情况;

3.冷链建设和疫苗管理情况;

4.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5.防疫软件建立情况等。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检查应急预备队、专家组组建情况和应急培训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看、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听取各县(市)区政府重大动物疾病防控工作汇报。二是现场检查实验室工作记录,疫苗管理制度、台帐和审计资料;随机抽查2个规模养殖场(其中养猪场1个),查看免疫档案及防疫管理等情况;随机抽查2个乡(镇)动监所,查看免疫档案,重点查看加强免疫和补针记录;查看疫苗档案,核对疫苗发放记录,查看疫苗保存条件。每个乡镇抽查1个自然村,抽查10个散养户,查看耳标和免疫卡。通过疫苗使用数量,核算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密度。三是查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文件,现场核实储备库面积及物资数量。

三、督查时间及顺序

从10月10日起,督查顺序分别为喀左县、凌源市、建平县、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和龙城区,每县市区1天。

四、有关要求

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式5份,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王强13904218011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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