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国际经贸合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国际经贸合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201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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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政办发〔2015〕8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国际经贸合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部署和要求,为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加快构建新亚欧大陆桥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港口、铁路、内陆港站的交流合作,推进以大连为起点的“辽海欧”“辽满欧”“辽蒙欧”及“辽新欧”等国际海铁联运通道项目建设,构建新亚欧大陆桥,以大连湾、大窑湾、太平湾、长兴岛“一岛三湾”为核心,加速打造东北亚多式联运中心、东北亚重要的货运中转基地、区域分拨配送基地和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在陆上通道建设方面,完善对俄铁路通道,利用便捷的公路网络与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的公路网络实现无缝对接,重点培育过境铁路通道建设,提高大连至俄欧铁路跨境运输通道的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海运通道建设方面,密切与日韩主要港口间战略合作,支持环渤海中转网络体系建设。推动港航企业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和国际邮轮航线,支持航运企业以大连港为基本港,实现北极航线常态化运营。在空中通道建设方面,依托大连机场以及建设中的新机场,加密航线,稳定日韩航线优势,开通欧洲定期直航航线,加快推进东北亚门户枢纽机场建设。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方面,全力打造服务全球的海空“两港”枢纽,积极推动特色鲜明的物流园区建设。在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方面,以大连为枢纽节点,依托海上通道、陆上通道及综合交通枢纽,构建以海铁联运、空地联运为核心,海地、空铁等为补充的连接亚欧市场的“三大通道”.(责任部门:市港口口岸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旅游局、服务业委和大连港集团、大连机场集团)
二、加快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拓展产业投资和产能合作
贯彻国务院加快中国装备“走出去”的战略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实施大企业带动策略,以“制造+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我市机车、轴承、制冷、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和石化、造船、建材等富余产能走出去、技术标准输出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资本、股权、技术、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拓宽境外投资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引导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材、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加工等生产加工企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到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下大力气挖掘潜在项目,落实在谈项目,着力推动企业投资。以贸易为基础,推进我市与东南亚11国开展深入合作,促进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制冷设备、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产业建立海外基地,扩大市场,输出产能。结合我市与俄罗斯以及捷克、波兰、罗马尼亚等中东欧16国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和工业刀具、轻工产品方面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基础良好的有利条件,围绕优势产业合作共建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扩大产能合作,带动产品出口。加强我市与南亚8国特别是印度的产能合作,促进科技人员交流,提升软件信息产业发展能级。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着力提高产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鼓励企业采取独资或与第三方合资的方式,对国外企业进行收购兼并,获得先进生产设备、品牌所有权、生产工艺及专利技术,加快自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链、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融合。推动出口比重大、易受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影响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产地多元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外经贸局、国资委)
三、着力加强境外资源开发,推动资源领域对外投资
结合大连对外资源开发的基础优势,重点推进我市企业在石油、矿产、木材、水产品等领域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推进境外资源开发,支持企业通过“以工程换资源”“以项目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推动企业到东盟、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等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利用当地资源,建设资源供应和下游精深加工基地,带动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抓住建设长兴岛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的机遇,围绕俄罗斯和中东地区,扩大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保障能源供给。大力开发蒙古以及中亚5国资源市场,扩大矿产品合作。扩大与俄罗斯、东盟11国等海洋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加强渔业捕捞与加工合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委、海洋渔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
四、组建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联盟,推动企业组团式走出去发展
赋予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实力、有技术的民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开展对外工程业务,扩大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队伍。在巩固发展路桥、房建、土建等承包工程项目的同时,扩展设备制造、矿产勘探、炼炉设计等承包工程项目。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主成立国际承包工程企业联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抱团出海、合作共赢。鼓励有国际承包工程业务、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加入国际承包工程企业联盟,借船出海。支持华锐重工、中冶焦耐、中冶北方等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装备制造企业,从单一工程承包向总集成总承包方向转变,从低层次、低利润、价值链低端领域向高技术、高利润、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带动专有技术、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请国家援外企业资质,争取援外项目。(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五、稳步推进境外合作区建设,建立境外合作基地
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国家有关扶持政策,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境外兴办各具特色的经济合作区,带动我市相关企业进入境外园区投资建厂或从事配套服务,扩大产品销售,降低企业投资和生产成本,提升我市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型园区开展区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扩大相互间的投资和贸易。推进我市有实力、有较好基础的装备制造企业在俄罗斯投资项目的落实,逐步培育建成境外制造业经贸合作园区。以远东工具公司、达伦特公司等企业为主体,依托现有境外加工基地,大力推进我市在中欧捷克等国、东盟柬埔寨等国以及南亚巴基斯坦等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我市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市级公共海外仓,融入国外零售体系,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海外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降低企业的海外配送成本,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运作效率。(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服务业委、国资委)
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组织企业参加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俄罗斯国际金属工业技术展览会、东盟博览会等国际展会,挖掘投资潜力,寻找合作商机。组织企业参加各国来连举办的投资说明会、推介会,让企业深入了解各国招商引资政策,有的放矢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组织境内外企业参加大连软交会、服博会,并利用夏季达沃斯等平台,扩大经贸合作。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举办各类展会,实现本地优势产品的主动外销。(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经信委、贸促会)
七、深化境外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改革,营造走出去便利环境
深化以备案制为核心的境外投资便利化改革,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加强通关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为对外投资合作开辟报关、报检专用窗口,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物资装备出入境提供“绿色通道”.制定服务对外开放外事便利化清单,为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走出去”等提供便利化条件,支持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申办,支持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对赴港澳劳务人员,由有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公安局、外办和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打造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服务
编制《大连市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目录》,构建全方位“一带一路”产业互利合作关系,引导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经贸合作。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挖掘和公开,充分利用现有贸易大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信息咨询发布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系统详尽、及时准确的涉外法规政策、投资目的国投资环境报告、投资合作项目及风险预警通报等信息。(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推进机制
由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企业“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推进机制,整合我市现有各种资源,统筹协调“走出去”规划、项目、政策等重大事宜,确保各部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局面。同时,建立市、区(市县)两级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市县、先导区研究制定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强项目跟踪和服务,拓宽境外经贸合作空间和领域,提高“走出去”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港口口岸局、农委、海洋渔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外办、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辽宁分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建立境外服务窗口,加强咨询和售后服务
以企业为主体,在“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德国、俄罗斯、印度、越南、南非、尼日利亚、泰国等)建立境外服务“窗口”,作为政府的专门推进机构,发挥前沿作用,在承担政府交办任务的同时,为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对外投资合作及外贸信息咨询和售后服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经信委、外办)
十一、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建立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执业规则与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工商联、贸促会)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出台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市本级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额度,制定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突出扶持重点,在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走出去”发展。配合亚投行和国家丝路基金,研究设立大连丝路基金(即大连东北亚投资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参与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搭建政府、银行、中国信保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建立投融资保障体系。加强政企、银企互动,积极争取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走出去”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多样化的产品和模式对本市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金融局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辽宁分公司)
十三、加强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为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坚持企业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国际化交流平台,为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人力资源保证。认真开展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外派人员行前的素质培训、安全教育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风俗禁忌等适应性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的综合素质。(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人社局、外办)
十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
建立对外投资台账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健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妥善应对对外投资合作重大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和境外投资风险公共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健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风险防范。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维护我市企业境外合法权益。加强同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帮助我市企业了解对外经贸合作的政策法规等,提供项目运作指导性意见,维护我市企业及人员在境外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外办、国家安全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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