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0] 51号
颁布日期:2010-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5号),设立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外经贸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的职责;取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增加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将原市劳动保障局承担的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五)加强全市对外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职责;加强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重大对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规划中涉及我市的规划内容;组织协调全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和建设;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

(三)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来华展览会等)及其主办单位资格审核报批;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的资格备案登记工作;核准进出口配额(登记)商品许可证;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加工贸易发展;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协助做好“大通关”工作。

(四)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合作、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拟订科技兴贸规划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对外服务贸易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收集我市企业在出口贸易方面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六)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核发批准证书;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七)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承担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对外经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本市承担的国家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八)负责外商来访签证邀请的办理和重要团组、重点客商的联络接待;审核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我市设立常驻机构;审核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经贸团组。

(九)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计划,并对上述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贸统计、信息发布和对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外经贸系统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综合处、财务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国企业管理处、对外贸易管理处、对外贸易促进处、服务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与境外投资管理处(大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公平贸易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对外联络一处、对外联络二处、外派劳务纠纷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外经贸局负责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在我市境内企业申请。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在我市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职责。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出口总量计划,市外经贸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贸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贸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四)根据国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有关工作。

(五)派驻国外经贸代表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六)市外经贸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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