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 [2010] 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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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5号),组建大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对内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各省市之间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拟订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活动和展销博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
(三)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统计汇总及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全市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并组织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提供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四)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口帮扶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落实帮扶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对口帮扶地区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和组织实施与国内城市政府间合作协议,负责参加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承办和参与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例会,参与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
(六)负责国内驻连机构和商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合办设7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经济合作一处、经济合作二处、对口帮扶处、区域协作处、交流联络处、人事行政处(机关党总支)。
三、人员编制(略)
四、其他事项
(一)市经合办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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