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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丹东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丹东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丹政发〔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我市经济建设,市政府决定,《丹东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丹政发〔2008〕14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劳保支出费用统筹的通知》(丹政发〔1993〕74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劳保统筹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1996〕3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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