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30号

内容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7日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意见》(辽政发〔2012〕24号)精神,顺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时代潮流,全面推进丹东对台经济合作,加快丹东沿江沿海经济带建设,促进丹东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以加强丹台两地交流与合作为主线,以建设台商投资重点集聚区和快速增长区为目的,以政策激励与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实施“台资聚丹”战略,提高台资对丹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更好地服务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丹东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今后五年,全市实际利用台资年均增长25%以上,台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大幅提升,对台进出口贸易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增长幅度。把丹东打造成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增长极和台资台商的重要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交流与合作。

1.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台商投资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精密机械、专机及自动线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深化对台信息产业的合作,重点推进集成电路、数字视听、光电、基础电子和软件优势产品、核心技术与我市的对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3.扩大对台高加工度原材料产业合作,重点推进和发展化工新材料、特种化学品、精细化工、煤化工等新型石化产业和新型墙体、太阳能玻璃等新型建材的合作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

4.鼓励台湾绿色能源企业来丹投资光伏、生物质发电、燃料电池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推动对台服务业合作,重点推进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房地产和信息服务等专项对接和发展,依托沈阳、大连的台资金融机构开展对台金融合作。

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6.促进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加大与台湾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精致农业、设施农业的合作,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7.重点推进与台湾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实施“重大项目攻坚计划”。

牵头单位:市台办

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

8.鼓励台湾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的技术升级与股份制改造。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大对台经贸合作力度,全市每年要组织1至2次赴台经贸活动,不断提高对台经贸合作实效。

牵头单位:市台办

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10.依托“辽宁台湾周”、“辽宁台湾名品博览会”等活动,积极邀请台商来丹考察;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等地区台商的联系与合作,吸引台商台资集聚丹东。

责任单位:市台办

(二)大力促进对台进出口贸易。

11.充分利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政策,扩大双方在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等产品的进出口规模。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12.鼓励丹东企业参加在台湾举办的各类展会及贸易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及有关机构赴台采购各类产品。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13.帮助在辽台资企业进入内需销售网络,鼓励大型超市设立台湾商品专柜。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

14.积极开展丹台经贸交流促进活动,鼓励台资企业来丹参加“仪器仪表博览会”、“中朝经贸文化旅游博览会”等活动。

责任单位: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贸促会

15.与台湾省商业会、台北世贸中心、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等建立合作关系,推进丹台贸易往来。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三)着力推进“三个一工程”。

围绕建设一个台湾产业园区、一条台湾商业街和一个台湾服务业中心(简称“三个一工程”)目标,积极打造对台合作的硬环境。

16.2年内建成一个台湾产业园区,加大投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台商投资需要;在5年内实现台资在园区集聚度占本地区台商投资总量的50%以上,形成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临港产业园区、市台办、市外经贸局

17.建设台湾商业一条街,形成台湾商贸聚集区和贸易合作中心,为促进对台贸易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临港产业园区

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

18.建设一个台湾服务业中心(台商大厦),鼓励台商在我市设立台资总部、营销中心、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临港产业园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

(四)努力实施对台旅游倍增计划。

创新旅游市场开发手段,促进台湾旅丹游客实现3年倍增(翻两番),到2014年台湾旅丹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次。

19.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充分利用台湾媒体,扩大我市旅游在台湾的受众面。通过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等开展一系列网络宣传活动,实现丹东旅游在台湾专属网站与台湾各旅行同业网站和繁体官方网站串联,密切同业间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0.加强旅游业界交流,扩大我市旅游资源在台影响力。借助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海峡两岸旅游联谊会的交流平台,利用中朝经贸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丹东鸭绿江国际旅游节等活动平台,加强与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的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1.开发特色旅游精品,增强我市旅游资源在台吸引力。加强与省内沈阳、大连等市旅游资源的整合;开辟东北东部城市联合体旅游线路;设计开发适合台湾游客的赴朝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2.设计研发旅游特色商品,重点推广景泰蓝、丝绸产品、人参、林蛙油、木雕及满族文化、朝鲜族文化等具有丹东特色的旅游商品。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

23.争取国台办和国家民航总局的支持,申请开通丹东—台湾的直飞航线,切实拉近丹东与台湾的距离。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

配合单位:丹东机场

(五)不断拓展文化、教育交流。

24.充分发挥我市对台文化交流的地域优势,积极开展满清文化、妈祖文化、书画等文化交流活动,拓展交流领域,提升交流层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

配合单位: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市文联

25.深化丹台两地文化产业合作,鼓励更多台湾文化创意人才来丹东创业。聘请台湾文化名人任“丹东市文化发展顾问”。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

26.加大丹台两地教育界交流力度,加强两地高等(职业)院校的交流,鼓励教师和青年学生与台湾开展交流互访,鼓励台湾学生来丹就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7.积极争取邀请台湾知名人士来丹东考察观光,加强与台湾上层人士、商界名人、知名学者沟通和联络。

责任单位:市台办

(六)扩大对台宣传。

市台办要统筹指导对台宣传,加强对丹东的宣传推介,为丹台两地的经济合作搭建最高效的信息传输平台。

28.要有计划地邀请台湾有影响的新闻媒体来我市进行经贸采访,有效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政策、资源、及产业优势。

责任单位:市台办

29.有计划地组织在台重要媒体刊登宣传专版和系列报道,精心制作、输送经济交流合作宣传品入台,提高丹东在台的信息发布量和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台办

三、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强对台经济合作的领导。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对台经济合作工作,强化对台经济合作的组织领导;对台经济合作由市台办总协调,实行归口管理,市外经贸局总配合;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台经济合作,并确定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在人财物上向对台经济合作倾斜,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对台经济合作良性运转。三是强化职能作用,市台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做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工作,为台商在丹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二)优化投资软环境。一是要切实改善服务。规范和加强对台商投资“一站式”便利服务和延伸服务,建立全程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台资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疑难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和处理;建立台湾企业、人才数据库和台资项目储备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台商投诉首问责任制,妥善处理台商投诉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三是要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出资方式和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除货币、实物出资方式外,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企业;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对台商投资我市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项目,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四是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对台资重大项目、高科技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等,符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相关部门要把握政策,挖掘潜力,确保对台资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五是要保障台资项目用地。对重大台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特别是对新兴产业发展和丹东经济建设,有重要牵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台资项目,其项目用地可向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点供”支持。

附件:丹东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工作制度

附件

丹东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工作制度

一、领导成员组成

组长:石光市长

副组长:潘爽副市长

成员由市台办、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台办,负责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台办主任李秀环兼任。

二、工作任务

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对台经贸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对台经济合作由市台办总协调,实行归口管理,市外经贸局总配合。由办公室牵头与相关地区及项目涉及部门,根据每个重大经贸活动及重大台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分析项目背景,研究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推介,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参与经贸活动;提供产业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协调解决经贸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及调处台胞信访投诉。

三、工作制度

(一)报备制度。

台资企业登记、注册、增资、扩股、年检、注销等情况(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对台进出口贸易情况(市外经贸局负责);

台湾游客来丹及丹东游客赴台旅游情况(市旅游局负责);

台胞台属出入境情况(市公安局)。

各相关单位须将上述情况于每季度末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制度。

凡重大对台经贸工作项目在接触之初及推进各阶段的进展情况,相关地区及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帮助有关部门了解台企、企业家背景,为促进成功合作提供服务。凡涉及重大台资项目建设中,重要涉台活动推进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反馈,由办公室汇总,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

(三)例会制度。

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对台经贸工作计划,通报对台经贸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根据对台经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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