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

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和《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丹政发〔2010〕4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2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

一、合理调整机构,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建立和完善执法机构。合理划分县市区事权,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加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市辖各区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指导,探索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2、深入推进人防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人防行政机构,上半年按市编办要求规范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人防体制,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3、完善景区管理机构。2012年,计划分别在鸭绿江景区内的水丰、太平湾景区设立景区管理处,完善旅游系统内部三级管理网络,强化依法行政力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明确行政决策权限。上半年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人防之间、人防办内部的决策权限,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二、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5、贯彻《行政强制法》,扎实做好有关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确认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执法部门

6、2012年10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新的《丹东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房产)

7、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流程。2012年重点出台《丹东市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流转办法》、《丹东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丹东市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8、深入推动网上办案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网上办案应用工作,检查网上办案应用质量、网上卷宗质量,提高民警网上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做好收费目录的修订工作。今年将对2008年出台的收费目录重新进行修订,以适应收费政策不断调整的需要,促进收费行为透明化、规范化进程,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省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设备、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建立健全与检疫、外贸、公安、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齐抓共管,加强丹东地区进出口贸易活动的联合监管,整顿和规范中朝边境口岸进出口贸易秩序,营造和谐、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口岸环境。

责任单位:丹东海关

12、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宣传、推广典型引路作用。

2012年要在第一批示范乡镇(街道)、第二批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开展第二批示范乡镇(街道)、第三批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基层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13、加强食品药品技术检验机构建设。按照全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争2012年完成新增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职能的资质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14、积极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按照商务部确定的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以及相关工作的推进要求,整合执法资源,归并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

15、落实2011、2012年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工作。对2011、2012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人员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考试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重点在抓好教育收费监管、强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完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7、深化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确保农资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严厉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保持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常态化,实现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农委

18、开展执行税收政策情况调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利用金税三期信息,对重点税收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和意见反馈,完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19、加强景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在原鸭绿江公园执法队基础上尽快组建执法监察大队,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困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抓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小作坊食品核准或准入等工作,确保全市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1、加强对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行政指导手册》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完善相关文书应用及审批制度,确保全系统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2、分类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重点监管、定期监管、专项监管级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煤矿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煤矿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3、严格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将制定下发《海洋与渔业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案卷立卷标准。将在7月份和12月份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24、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开展部分县(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5、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对日常监测到的可疑信号进行定位,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并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无线电台站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6、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随机抽查,组织各地相关人员对抽查的案卷进行互评。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

28、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29、落实案卷评查工作。继续开展半年组织一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定期检查与适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和解决发现的问题,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0、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2012年水政行执法重点主要围绕日常管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严格查处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开展工作。大力开展以河道治理为重点的河道管理工作,重点对鸭绿江流域(丹东段)和市管河流各类违法水事案件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1、从今年起,接处警活动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载,询问、讯问、留置盘问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所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要实行双重备份。

责任单位:市边防支队

32、加强与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发挥对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作用,在明确执法依据、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案卷评审等方面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帮助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矿业权管理与审批等法定许可事项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形成执法监察工作“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的全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强化法制宣传和培训,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4、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8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上半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抓好新调入执法岗位和执法证件到期需换证人员的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5、2012年,在全系统内组织一次气象部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或答题活动,以检验各单位年度法制学习情况。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6、结合“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需求,加强执法实战培训,全年开展2期培训班,每期集中执法培训不少于15天。

责任单位:市边防支队

37、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将今年的6月份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在全市开展以“万名信教公民爱国、爱教、学法、用法”为主题的宗教知识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委

38、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畜牧执法人员素质。市畜牧局将分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39、开展建设行业基层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在年内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和《辽宁省建设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辽建发[2009]1号)的宣讲工作,对全市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0、2012年集中组织全市审计干部夏季培训班,聘请省市审计机关及有关法律专家授课,重点讲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41、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在去年12月底前集中完成2011年及往年的信息公开上网后,从今年开始加强对新发生的信息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网公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2、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办学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办学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3、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制度,优化价格监测网络,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主要环节的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办好《价格监测快报》,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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