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幅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幅度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今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指标上调至19.06亿元。为确保基金征缴指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调整各县(市)区年初签订的责任状计划指标:市本级由原征缴指标9.31亿元调整为9.71亿元;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原清欠指标各1000万元不变;东港市由原征缴指标3.95亿元调整为4.12亿元;凤城市由原征缴指标2.97亿元调整为3.09亿元;宽甸县由原征缴指标1.77亿元调整为1.84亿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动有关部门,组织人力,从今年4月份起,开展为期100天的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对企业参保登记及缴费情况实行全面检查,大力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企业参保情况排查,严格整治逃避参保缴费的企业行为,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增长达25%以上。

三、各级人社和地税部门要联合行动,集中组织社保、劳动监察、地税稽查力量,依据企业纳税名单,逐户排查清理用人企业自2007年以来的参保缴费状况,切实认真逐户逐年复核,准确结算。通过全面稽核检查,形成企业参保缴费明细台账,不断深化参保缴费管理。

四、凡已开展经营活动、具备一定缴费能力的企业,都要强制参保缴费,同时大力进行欠费清收,努力提高养老基金到账率。凡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有瞒报漏报工资总额以及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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