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以及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和合作制原则,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涉农教育培训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市、县两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一批统一采购、配送的农资经营网点和仓储配送中心,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农资商品。

2.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资源优势,推进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尽快构建以市县级为主体、乡级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

3.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推动连锁超市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建立采购关系,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

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行业优势,加快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整合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逐步形成从回收、分拣、加工到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5.加快发展烟花爆竹商品配送经营网络。供销合作社专业公司是发展烟花爆竹配送经营网络的定点企业。要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在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商品配送体系,积极参与开展市场稽查和行业管理,严禁各种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仓储、配送、销售和燃放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秩序。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

1.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各县区要主动接收重新区划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尽快理顺各种关系,没有编制的一律与服务业委合署办公,可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办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鼓励采取入社入股、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形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完善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使其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服务中心。

2.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加快股份制改造,支持供销合作社以社有资产出资入股依法组建各类企业,在保持控股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引进社会资本。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加快资产、业务、人力资源的整合重组,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条件成熟可组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供销合作集团。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可以采取资产统一使用、人员统一调配、债务统一化解的方式,偿还职工债务。改制后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归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

3.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服务创新。完善协会服务,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发挥供销合作系统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以及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决策咨询、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合作服务,要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土地股份合作、住宅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加大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重点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和庄稼医生等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强化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供销合作社要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妥善解决政策及经营性财务挂账问题。对2004年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财务挂账,市、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市农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

2.妥善解决职工待遇问题。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职工养老保险等相关问题。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人员应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

3.妥善解决土地、房产的权属和处置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转发国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国地资发〔2010〕15号)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其办理房屋登记,颁发相关权属证书。要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对已侵占和平调的供销社资产应予归还。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或依法转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因规划改造需要房屋征收及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异地安置重建;确有困难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4.妥善解决职能归属问题。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市农民经纪人协会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市农民经纪人协会负责为全市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经营服务和指导,组织实施种植、养殖、农场品加工等涉农技能培训。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继续加大“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要支持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市农民经纪人协会开展工作,设立示范社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扶持资金;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利用农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制定适合供销合作社特点的项目建设政策和措施。

2.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要在坚持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及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信贷资金需求。

3.加大税务工商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供销合作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直营店,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相关财政、税务机关审批,由总部统一核算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交纳土地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简化连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所属、引领兴办的农村便民店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

4.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重要商品经营和公益性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仓储设施改造和承担化肥储备任务,建立和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淡季储备制度,逐年增加化肥淡季储量和财政贴息规模,做好化肥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保障化肥市场稳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成品油经营和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及农村医药连锁经营。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下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意见。配备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应注重从有供销合作社工作实践经验或有志从事供销合作事业的优秀人员中考察推选。上级供销社要加大对下级供销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要注重培养和锻炼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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