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发〔2015〕122号
颁布日期:2015-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5〕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取消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企业设立、变更、撤消审批。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2.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4.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设立及其章程变更事项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外事、侨务、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及部署决定;研究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外事、侨务、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外事、侨务综合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开放型经济运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事、侨务等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牵头负责市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全市商品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受权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设立及其章程变更事项审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处置境外相关纠纷和突发事件;协调管理全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全市提供的无偿援助。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

(八)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接待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城市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和管理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归口协调在阜新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以及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居留和出入境相关手续;受权管理来阜新外国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审核报批;负责为阜新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十二)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涉外请示相关事宜;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处理全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阜相关事务。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中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市定居工作;做好归侨侨眷的上访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负责阜新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的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利用外资规划、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包括组织对国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活动及项目跟踪落实,承担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制订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向企业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负责拟订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订全市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阜新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十七)负责全市招商信息资源统一调配,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项目信息源资料库及项目库,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招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协调项目在信息上报部门和落户县区的招商指标和财税收入比例分成;负责对项目信息源资料库及项目库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十八)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协调我市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县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各县区、市政府部门与招商直接有关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政策解释、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辽西蒙东经济区联合体和九市一盟市长特派员工作;协调组织我市参加外省市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管理归口的市政府驻外省市招商办事机构;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负责同我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地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的联络和市政府聘请的经济顾问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承担我市对口援疆工作和市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对口援疆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对口支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市对口援疆资金、项目建设和转移就业培训的设计及执行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置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提案、保密、保卫、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局承办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督查、依法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的计划和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外事、侨务、对外开放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外经贸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全市外经贸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预测和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财会科

负责编制机关行政经费财务计划,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经贸团组及会议经费预算申请、核销工作;对所属单位资金、财产、财务收支、会计决算和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指导,审核、汇总上报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及协助审计部门对法人代表离任进行审计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外经贸财税、金融、外汇政策,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出口商品贴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及检查;对系统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资金进行计划、衔接、审核;负责系统内财会人员各种培训及会计证件的审核;负责财会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市外经贸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对外贸易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施行;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分析全市外贸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及出口创汇的宏观管理;负责有关企业出口自营权的申报;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有自营权的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申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工作;负责对出口商品质量的管理与指导;负责与省外经贸厅外贸企业家协会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使用外贸扶持资金项目;负责外贸企业科技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技术、设备引进和出口工作,参与技术引进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组织协调机电产品国内外招标。

(五)国际市场开拓科

负责拟订和落实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制订全市对外贸易展销洽谈活动的规则;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负责出口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及产品认证的组织工作。

(六)外资企业服务科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管理,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协调解决生产、建设、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督促检查中、外双方履行合同,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组织全市外资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的展销活动;组织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和年审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

(七)对外经济联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一带一路”战略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市境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境外经济合作业务综合、统计和发展情况调研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境外企业和劳务合作;承办境外投资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同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经营劳务输出资质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全市开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的对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接收国外援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宣传联络工作,对外宣传全市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

(八)投资企业服务处(园区建设指导科)

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市场、政策、信息服务;负责全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指导和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评价、考核,承担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阜新地区出口产品货源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及管理;负责出口基地评估、考核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向县区及企业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

(九)外事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因公出国审批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和审批全市因公出国的人员和团组,按规定办理其护照、签证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的全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因公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等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及管理;负责外国重要代表团来我市的礼宾接待工作;安排市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制订全市外宾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语言的翻译工作。

(十)侨务科(对外友协办公室)

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在阜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华人宣传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负责华侨、华人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接待活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信访和扶贫救济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及在我市眷属、新移民的工作;发挥侨商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侨务工作。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

下设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招商四科。

(十一)招商一科

负责我市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招商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收集和发布国内招商引资信息,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内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内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市国内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援疆工作。

(十二)招商二科

负责我市在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及西南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收集和发布国内招商引资信息,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内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内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市国内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招商三科

负责我市对港、澳、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收集和发布国外招商引资信息,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市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日语、韩语的翻译工作。

(十四)招商四科

负责我市对欧、美等国家、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收集和发布国外招商引资信息,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市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英语的翻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其他事项

(一)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加挂阜新市外事办公室、阜新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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