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阜新市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发〔2015〕96号
颁布日期:2015-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阜新市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指导,推进实施畜禽类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防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完善重点场所卫生管理等工作,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顺利开展,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如下:

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阜新日报社、阜新广播电视台、市精神文明办,市政府办(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凌河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阜新军分区,阜矿集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新车务段,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海州区政府、细河区政府、太平区政府、新邱区政府、清河门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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