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意见》(辽政发〔2012〕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我市对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跟踪推进一批重点台资项目,全市实际利用台资年均增长25%以上;着力推进“四个一工程”建设,对台旅游实现倍增。

二、重点工作

(一)跟踪推进一批重点台资项目。

加大对台经贸合作力度,除积极参加全省每年集中组织的大型赴台经贸活动外,全市各级外经外贸职能部门要与台资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每个部门联系的台资企业不少于20家,不断提高我市对台经贸合作的实效;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辽宁台湾周”活动,拓宽我市企业与台资的沟通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我市举办一届“辽宁台湾周”活动,促进我市对台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招商队伍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台商聚集区开展招商活动,吸引台资北移。

(二)大力促进对台出口贸易。

充分利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政策,不断扩大我市机电、钢材、农业、化工和纺织等优势产业的对台出口规模;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在台湾举办的各类展会及贸易对接活动,推进对台贸易往来。

(三)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

紧紧围绕“建设一个台湾产业园区、一个台湾农产品产业基地、一条台湾商业街和一个台商服务中心”(即“四个一工程”)的目标,积极打造对台经济合作的硬环境。

1.3—5年内,建成一个台湾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拟以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聚氨酯工业园为依托,以台湾佳丽化工为主体项目,吸引5—10家台湾聚氨酯板材、型材企业落户,形成年产值10亿元的产业规模,在未来五年实现台资在园区聚集度占我市台商投资总量50%以上的目标。

2.3—5年内,在兴城市韩家沟地区建设一个台湾农产品产业基地,主要包括台湾大田农作物种子和蔬菜、水果、花草树木培育推广等。

3.在大润发超市附近建设台湾商业一条街,形成台湾商贸聚集区和贸易合作中心,为促进对台贸易创造条件。

4.在绥中东戴河新区建设台商服务中心(台商大厦),鼓励台商在我市设立台资总部、营销中心、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

(四)实施对台旅游倍增计划。

把对台旅游宣传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扩大我市在台湾的知名度,促进对台旅游的发展。一是邀请台湾岛内的电视台来我市拍摄专题片,推介九门口水上长城、张学良筑港纪念碑等品牌景点,并全面介绍我市的特殊地质地貌、辽西风情、满族风俗饮食文化、旅游设施等;二是走进台湾岛内开展宣传活动。继续参加辽宁省赴台旅游文化交流会,加强与台湾旅游商业同业公会的交流合作,积极与台北旅游同业公会签署互换游客协议,扩大旅游交流合作项目,争取更多的台湾民众来我市观光旅游;三是利用台商来葫交流活动开展宣传。邀请部分在台湾有影响、有实力、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来葫考察,推介我市的旅游资源。同时,设计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明清旅游路线、辽西风俗旅游路线、历史遗迹观光路线等;四是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开展对台旅游宣传。以泳博会等活动为平台,通过海内外媒体宣传葫芦岛旅游资源,并制作繁体字版面,扩大我市旅游资源在台湾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指标。

市、县两级台办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对台经济合作工作。市台办具体负责台湾商业街、台商服务中心、台湾农产品产业基地的策划指导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台经济合作中的台资和进出口工作,并具体负责台湾产业园区的创意落实工作。同时,为提高对台工作的实效性,本意见对涉及的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指标分解(具体见附表)。每项工作任务都有对应的工作内容、指导部门和实施单位。指导部门为该项工作任务的协调部门,负责策划、协调、督促该项目的推进,并负责提供国家、省对台最新优惠政策,指导项目实施;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发挥职能,加强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台办要创造性地做好对台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强化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力量,为台商在我市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台办要确保配备专职对台经济工作人员,将懂业务、懂政策、会招商的人才充实到对台经济合作队伍中来。市台办要适时启动成立葫芦岛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筹备工作。

(三)强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台招商引资工作,要把利用台资和对台进出口贸易列入外经贸考核指标中,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指标分解,年终有考核督查,通过目标管理推进对台经济合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附表:

葫芦岛市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指导部门

实施单位

实施“四个一”工程

1

建设一个台湾产业园区。用3-5年时间建成一个台湾产业园区,台湾产业园拟以我市高新区的聚氨酯工业园为依托,利用其同台湾聚氨酯同业公会的良好关系,以台湾佳丽化工为主体项目,吸引5-10家台湾聚氨酯板材、型材企业落户,形成年产值10亿元的产业规模。在未来五年实现台资在园区聚集度占我市台商投资总数的50%以上。

市外经贸局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

用3-5年时间,在兴城市韩家沟乡建设一个台湾农产品产业基地,主要包括台湾大田农作物种子和蔬菜、水果、花草树木培育推广等。

市台办

兴城市

3

建设一条台湾商业街。用1-3年时间建设一条台湾商业街,形成台湾商贸聚集区和贸易合作中心,为促进对台贸易创造条件。该项目选址拟在大润发超市附近。

市台办

龙港区

4

建设一个台湾服务业中心(台商大厦)。用3-5年时间,鼓励台商在我市设立台资总部、营销中心、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该项目选址拟在绥中东戴河新区。

市台办

绥中东戴河新区

对台旅游倍增计划

5

实施对台旅游倍增计划。每年邀请台湾岛内有影响、有实力的、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15-20人来葫考察;扩大旅游交流合作项目,与台北旅游同业公会每年互换游客500人次。每年1-2次邀请台湾岛内电视台来我市拍摄专题片。扩大我市旅游资源在台湾岛内影响力。

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

推进一批重点项目

6

推进台塑集团项目

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

7

推进葫芦岛瑞兴环保制品有限公司项目

市外经贸局

兴城市

8

推进辽宁晨光塑料托盘项目

市外经贸局

兴城市

9

推进水、陆、空电动无刷马达项目

市外经贸局

绥中县

10

推进高效节能电源供应器及LED产品、路灯等项目

市外经贸局

绥中县

11

推进台湾大成集团畜牧业综合生产项目

市外经贸局

连山区

12

推进冷阴极荧光灯管项目

市外经贸局

北港工业区

13

推进觉华岛五方如来寺景区项目

市外经贸局

觉华岛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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