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政办发〔2016〕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葫芦岛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3号)精神,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外贸领域的全面实施,加快我市以泳装行业为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筹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跨境电商人才,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具备跨境电商出口经验的各类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商铺企业,不断提升“互联网+外贸”业态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数量,以跨境电商出口带动跨境电商进口的发展,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年均实现50%的增幅。

二、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我市2014年5月23日获国家海关总署批复,成为东北地区首个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城市。要在现有泳装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多品种产品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工作步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

(二)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大力培育壮大本市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支持各类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电商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扶持一批业务基础良好、组织体系健全、枢纽辐射作用强、诚实守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

(三)加快跨境仓储物流建设。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O2O体验店和配送网店,鼓励传统货代、物流快递等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为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

(四)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

支持引导我市现有电商平台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引进扶持有实力的综合外贸服务企业,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通关、物流、仓储及售后等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服务业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

在总结我市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物品管理模式,实现与跨境电商、物流、税务、支付企业的高效对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通关作业流程,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牵头单位:葫芦岛海关,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监督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对一般工业制成品,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国家标准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牵头单位: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七)落实税收服务配套政策。

立足我市泳装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工作,学习借鉴杭州、宁波、深圳等地对跨境电商出口的商铺、平台、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落实现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和免税政策,有效推动跨境电商出口良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水平。

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实行以备案为主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报检、核验、放行等监管程序。推动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便利化,支持跨境快递速邮等改革和市场化,实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政府综合服务水平。

为推动跨境电商良好发展,我市建立了泳装行业跨境电商出口政府综合服务系统,目前已初步具备公共服务功能。下一步要加紧完善综合服务系统的服务功能,实现企业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外经贸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兴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

(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互联网+”人才培训力度,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高端跨境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我市高校资源,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实施教学,鼓励高校与企业创新合作,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实践教育基地,培养一批掌握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市场营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外经贸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服务业、金融、税务、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政府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招商〈外经贸〉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加大对我市跨境电商进出口工作的支持,鼓励多层级开展跨境电商技术改进、人才培训、资格认证、综合服务等工作。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市政府金融办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海外仓及各种商业性活动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强化宣传推广。

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政策和操作规范汇编,及时总结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模式、新举措和新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通过扩大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知名度,实现与国外企业(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

(四)加强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予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通关、检验检疫、退税和跨境汇兑等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

(五)建立完善各类配套措施和政策。

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国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制定我市配套措施。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需求,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结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葫芦岛海关、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职能转变,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将本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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