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决定联合辽宁省农科院,在全市开展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日

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满足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需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农业新技术推广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升级,促进全市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水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有针对性地建立适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和需求特点的农业科技供需对接机制为手段,整合科技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动员广大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为我市农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基础

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发展水平,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市政府联合辽宁省农科院共同开展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充分利用辽宁省农科院科技资源优势,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辽宁省农科院作为省直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成果丰富,拥有科研成果1千余项,专业技术人员近千人。近年来,辽宁省农科院不断拓宽科技服务领域,利用技术与人才资源,在全省开展了“百名专家支持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示范”项目,组建科技服务团队,选派100名科技专家,深入省内玉米、水稻、果树、杂粮、设施蔬菜、花卉、食用菌、食品加工等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产业规划设计、基地建设、品种技术引进、生产指导、科技培训等技术支持,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工作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科技工作者为主体,以直接对接、科技指导、成果共享、经济联合为主要形式,发挥各自优势,增强辐射效果。

2013年,计划聘请30位农业科技专家(团队、院所,下同)对接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辐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农民10000户。3年内,实现聘请100位农业科技专家对接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辐射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农民30000户;经济效益增加20%左右,产品全部通过质量验证和商标注册;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动向需求和最新农业科技成果有机结合,使全市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方式有较大整体提升。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首届农业科技签约活动。

1.在全市遴选30个有辽西特色与产业优势的粮食、水果、蔬菜、苗木、花卉、药材、渔业、畜牧等有代表性以及积极性高、有科技意识和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科技对接活动。

2.参加科技对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出所需对接的农业科技内容,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聘请相应农业科技专家。

3.适时举办农业科技专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签约活动。

(二)建立农业科技供需信息平台。对聘请的农业科技专家进行档案化管理,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库,及时跟踪最新科研成果,评估市场认可程度和经济效益。全面掌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经营状况、科技需求和存在问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远程可视化科技信息平台,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科技专家及时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建立农业科技对接联系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设立农业科技联络员,及时报送农业科技需求。有关部门要建立报送统计制度,根据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需求,在农业科技专家库中及时选聘相关农业科技专家进行直接对接,并跟踪科技对接成果,评估经济效益和辐射作用。

(四)建立农业科技对接活动激励机制。对在农业科技对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并在职称评选等技术待遇上予以优先。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和产业,创建科技对接示范社,并颁发奖牌。

(五)举办首届葫芦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销会。

五、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农业科技对接活动的全面工作,及时督导相关部门,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六、责任分工

市农委负责及时掌握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科技需求,了解发展动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此次农业科技对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科技专家基本情况和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储备库;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针对各自行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研究解决科技对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并提出具体规划;

市水利局、葫芦岛供电公司分别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应水电配套工作;

市工商局对农业科技对接活动中需要申请商标注册及争创驰、著名商标的,要给予指导帮助,并依法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针对农业科技对接活动优先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对临时性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市农行、信用联社对农业科技对接活动中的科技项目,要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并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予以倾斜;

市财政局要确保活动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对接活动宣传报道。

七、保障措施

(一)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需求,组建蔬菜、果树、葡萄、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专家技术服务团,一对一开展科技支持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业与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示范、生产与加工技术入社指导、农民科技培训等服务。根据我市农业发展需要,将辽宁省农科院农业推广项目向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与产业发展能力。

(二)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将其做为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水平、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对接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增加投入,加大对科技对接项目的扶持力度。

(三)各级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进行科技对接、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动向和科技需求,加强农业科技专家信息管理,及时搭建科技对接平台,了解科技对接成果。

附件: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领导

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海平副市长

赵奎华辽宁省农科院副院长

副组长:谷玉彬市农委主任

王平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史书强辽宁省农科院科技推广处处长

成员:赵志彬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振秋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左政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岩松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畏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荣玉市地税局副局长

黎辉葫芦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华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王先忠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葫芦岛办事处副主任

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王平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史书强辽宁省农科院科技推广处处长

副组长:丁淼鑫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立新辽宁省农科院科技推广处副处长

成员:龚继满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示范科科长

徐广彬市农委科教科科长

陈国雷市农委农经管理站站长

张莹辽宁省农科院科技推广处助理研究员

市科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由丁淼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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