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锦政办发〔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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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我市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进程,现就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坚持农民自主、因地制宜、政策扶持、示范引导、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1.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机户28715户,农机大户417户,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类农机专业合作社50家。到2010年末,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实现乡乡都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两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00家。2.目前,全市农机固定资产超百万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3家。到2010年末,农机固定资产超百万元的达到50家,农机固定资产超20万元的达到10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平均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实现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
三、扶持政策1.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群众筹资、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用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项目资金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资金。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从2010年开始,除国家购机补贴资金以外的省市购机补贴累加资金,专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补贴,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建设资金,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计划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县乡财政每年要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4.财政、税务、劳动、工商、金融、土地、石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购机贷款、场库棚建设用地、机耕道建设、作业燃油供应、维修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四、保障措施1.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并配专人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各乡镇也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逐步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扶持体系。3.健全网络,完善服务。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示范乡镇的农机化信息网络,延伸信息服务范围,直接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农机信息服务平台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快捷的农机科技和推广、作业、经营市场需求信息。4.规范管理,认真实施。2010年由市农机局出台《锦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产业化。通过规范建设,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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