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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县区、重点经济区合资合作任务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11〕1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县区、重点经济区合资合作任务指标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做大做强,提升我地区现有企业的规模效益,逐步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集团),现将2011年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开展合资合作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
一、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分别承担企业合资合作任务指标,合资合作可以为内资或外资。
二、开展企业合资合作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禁止引进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淘汰落后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合资合作企业。
三、对合资合作任务指标年末进行考核。
附件:2011年度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合资合作任务指标(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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