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2—2013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2—2013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12—2013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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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12—2013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建设“四个铁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关注民生、和谐发展、促进服务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使全市上下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实力铁岭、活力铁岭、魅力铁岭、幸福铁岭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一)县(市)区(8个)。

昌图县、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调兵山市、银州区、清河区、铁岭经济开发区。

(二)市(省)直部门(63个)。

1.执法监督类: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消防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交通局、规划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铁岭监狱、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路政局、农机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专卖局。

2.综合管理类: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外经贸局、服务业委、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体育局、旅游局、行政中心管理办、人防办、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银监局。

3.社会服务类:铁岭供电公司、邮政局、广播电视台、天光有限公司、铁岭高速公路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分行、中国银行铁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铁岭分行、铁岭银行、邮政银行、省农信联社铁岭办事处、中国移动通信铁岭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中国电信铁岭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铁岭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石油公司。

(三)基层单位(100个)。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局、农村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就业管理局、劳动监察支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龙首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环卫处、市政管理维修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供暖办、天信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房产经营管理处、房产监察大队、房屋建筑综合开发办、殡仪馆、救助管理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婴医院、结核医院、疾病控制中心、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监察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土地拍卖中心、交通公安分局、治安警察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特警支队、国税稽查局、国税直属分局、地税稽查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盐政稽查大队、墙体材料改革办、节能中心、建材质量检验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证处、劳动教养院、价格认证中心、物价监督检查局、林政稽查大队、林业公安处、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出租车管理处、运输管理处、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非税收入管理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投资审核中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集中支付中心、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岭会计学院、散装水泥办、酒类管理办、粮油监测站、农机监理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所、计量测试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煤炭工业管理局、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银州贸易城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工商分局、水政监察支队、河务处、渔政渔港监督站、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管理办、种子管理站、招生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进修学院、第一高中、第二高中、第四高中、信息工程学校、烟草稽查大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三、评议内容

(一)健全纠风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纠风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体系;重视纠风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检查考核办法;按要求设置工作机构,配齐纠风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把业务工作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扎实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认真解决涉企乱收费、行政审批体外循环、公路“三乱”、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到企业乱检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依法履职履责。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办事行为;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以权、以职、以业谋私,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问题,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文明服务。

(四)认真查处纠风案件。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主动查找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对企业、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建设便捷高效的民意诉求反馈系统。以民心网为载体,建设受理快捷、办理迅速、覆盖面广的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和互动反馈体系,认真办理省、市纠风办交办的民心网投诉案件,做到及时认领、认真调查、按时反馈;明确民心网投诉案件办理和信息报送的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台投诉案件办理审核制、回访制、评价制等民意诉求办理制度;提高民心网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四、评议办法

(一)对县(市)区评议。

1.社会问卷。组织市(省)直部门对各县(市)区的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当场填写测评票。

2.面对面评议。由市(省)直负责纠风、软环境建设工作的中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对各县(市)区的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3.市纠风办日常考核。

评议方法均按百分制计算,最后得出百分率,社会问卷占60%,面对面评议占20%,日常考核占20%。

(二)对市(省)直单位评议。

1.社会问卷。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社区干部群众、不参评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发放1000张实名评议票,评议人实名填写后,邮寄到指定部门责成专人负责拆封、统计。

2.面对面评议。由被评议单位组织评议代表召开座谈会,被评议单位负责人现场进行述职,然后由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并当场填写测评票。

3.县(市)区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县(市)区纠风部门组织评议代表召开座谈会,并现场对市(省)直部门进行评议。

4.市纠风办日常考核。

评议方法均按百分制计算,最后得出百分率,社会问卷占50%,面对面评议占20%,县(市)区评议占20%,市纠风办日常考核占10%。

(三)对基层单位评议。对基层单位评议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市纠风办进行监督。采取服务对象问卷评议,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实名问卷评议,市纠风办动态考核三种评议办法。

1.服务对象问卷评议:由主管部门在服务对象中聘请监督员,服务面宽的单位聘请200人以上,服务面窄的聘请100人以上。年终,从监督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除进行口头评议外,由市纠风办当场发放问卷,即发即收。

2.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实名问卷评议:由市纠风办向班子成员发放问卷,即发即收,实名填写。

3.市纠风办日常考核。

评议方法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最后得出百分率,服务对象问卷评议占60%,主管部门班子成员评议占20%,市纠风办日常考核占20%。

对各县(市)区、市(省)直各部门及基层单位的评议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并监督,相关单位给予配合。评议中的所有问卷均由市统计局进行统计并计算结果。市纠风办综合算出满意率。社会问卷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实行一票否决,被省、市两级纠风部门查处的案件或参评单位的班子成员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视为不合格单位。

五、日常考核

(一)明察暗访。市纠风办对各参评单位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明查,主要是对群众举报或随时发现的线索进行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情节较轻,未追究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其他情况视情节分别扣1—3分。被省以上纠风办查实并在全省通报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暗访,对参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走访。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扣1—3分。本部门查处的案件不扣分。年底,将邀请部分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对各参评单位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年终检查,并根据评议工作量化考核表的评分标准,逐项打分。

(二)民心网工作。一是办件质量。办理特殊疑难件、五星件,分别加0.5分、0.1分;四星件,不加减分;三星件、二星件、一星件,分别减0.1分、0.5分、1分。加分总和不超过3分,减分不保底。二是办件速度。保证办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件速度,年终按办件速度进行排序,从第5名至第1名依次递加0.2分。超期件,每件减0.2分。三是办件回复。群众对反馈结果有不满意留言,而办件单位对不满意留言长期置之不理,不予回复的,每件减0.5分。四是民心网信息报送。全年每个参评单位信息任务指标为500条,年终进行排序,排在1—5名加0.5分,6—10名加0.3分,11—15名加0.1分。另外,被省政府纠风办《纠风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0.2分。对各参评单位民心网信息报送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年度未完成任务的,减0.3—1分。

(三)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对话活动。未按公示参加《行风热线》对话活动的一次扣1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每件扣0.3分,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又未说明情况的,反馈后未及时整改的每件扣0.5分。对市民投诉工作重视,办理市民投诉案件效果好,投诉人满意,被上级新闻单位宣传的每件加0.5分。对受理市民投诉态度生硬,办理结果没向投诉人反馈或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拖延不办的每件扣0.5分;对市民投诉中心交办的事项,回复情况不真实的每件扣1分。

(四)主动上报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各单位要主动上报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上报的案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实名公开曝光的,每件(次)加0.3分。

六、结果运用

市纠风办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将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在评议中市直各部门排名末二位和基层单位排名末三位的,第一年对单位“一把手”戒勉谈话,连续两年市直部门排名末二位和基层单位排名末三位的,建议对其“一把手”适时调整岗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政风行风、软环境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不走过场,切实把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这一形式,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在治本和预防上下功夫,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评议纪律,确保以良好的作风开展评议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评议代表的选聘、问卷发放、回收、汇总等环节,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肃纪律,坚决防止拉票、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严禁在评议结果上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严禁评议人员及评议代表借机谋取影响公正评议的任何利益。凡违反纪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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