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对各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市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市执法机构。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市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由市法制办考核。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区的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由各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

(五)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备案、审查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听取各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书面汇报;

(二)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资料。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平、差四个档次。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列入三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驻市执法机构的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驻市执法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核时间

2011年1月13日—1月2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各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

2、《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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