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14〕12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乌兰察布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5日
乌兰察布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乌兰察布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规范机构,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充分体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这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加快解决行政审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改善行政审批效果。继续清理、精简原有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施流程再造,最终达到区域内“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低,行政自由裁量最小、便民服务措施最优”,打造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行政审批,依法设定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设定行政审批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超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审批权限或与规定的审批内容不符的审批事项,则全部予以取消。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并按规定的程序备案。
(二)简政放权,分步推进
分期分批下放市本级管理权限,取消、调整市本级审批事项。重点加大对项目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领域事项清理力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限制,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三)创新机制,规范审批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强化审批监督,推动审批职能配置逐步科学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实施进一步法制化,审批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化。
(四)全面履职,强化监管
在减少对微观事务直接干预和管制的同时,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切实改进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推动“重审批、轻监管、轻服务”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对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和流程再造;
(二)梳理行政审批权力,确定市本级行政权力的分类标准、范围和依据,年底前初步形成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清单;
(三)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制定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计划,对各旗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指导,为现行试点奠定工作基础;
(五)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
(六)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社区)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规范公共资源项目集中交易。
四、主要措施、步骤
(一)对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和流程再造工作
1.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减尽减。一是要在建立统一审批目录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审批事项规范运行的流程图和业务手册。二是进行材料“瘦身”,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明显与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三是推行填报“格式化”,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
2.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审批流程能压则压。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试行)》(乌政办发〔2014〕5号),实行“一审制”事项,由窗口直接受理、现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制”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现场或网上集中签批,当天办结。确实不能当天办结的重大复杂事项,要逐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争取在最短时限内办结。投资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3.创新审批制度,审批时限能短则短。今年11月底之前,拟制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尽可能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审批形式越简越好。加大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各级各部门与驻厅窗口之间联网;实现部门网上办公平台的横向联接和数据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电子评标、远程评标,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营造良好环境。
(二)确定市本级行政权力的分类标准、范围和依据,形成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清单工作(有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改革思路,第一步,在完成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后,结合自治区的行政权力的分类标准,依据标准确定市本级的行政权力的分类及标准、范围、依据。目前市法制办已经先行下发《关于在市本级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34号),开始征集市本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权力项目。
第二步,依据标准开展对市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权力的分类、梳理、甄别、确认工作,之后反馈给各部门征求意见。但行政权力数量庞大、内容繁杂、极易产生歧义,完成这项工作需要较长时间,需要多次讨论和沟通,才能得出较为科学合理的结论。我市学习借鉴自治区经验做法,依照自治区分类标准,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对行政权力项目的甄别、归类、确认。
第三步2015年6月底形成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最终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三)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在前四轮清理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法制办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方法、标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对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完成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对外公布市本级的行政许可目录。
结合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有专项改革方案)
根据改革要求,市法制办已经代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4〕5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乌兰察布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乌衔接办发〔2014〕1号),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乌兰察布市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实施方案》(乌政发〔2014〕49号)。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切实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提高基层一线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考核监督机制,细化执法流程。扎实开展规范基层法制各项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及时承接落实上级下放审批事项:
1.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决定。及时做好承接工作,要主动与自治区对接,及时制定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
2.对国家和自治区下放到市本级的审批事项,市本级各部门要根据审批事项清单和自治区的要求,明确哪些权利可以继续下放到旗县级实施,谁来承接,怎样承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转流程,确保各层级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3.对于市本级、旗县承接的自治区下放的审批事项,应及时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明确责任分工要求,防止出现管理空当和缺位。
(五)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社区)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全市11个旗县市区要建设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的标准化的政务服务大厅,确保年内投入使用。
2.按照政务服务工作实现“三个100%”目标,即审批单位人员和项目100%进驻中心,驻厅服务窗口与主管单位100%联网,政务服务电子监察100%覆盖。
3.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以及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政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
4.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部门将内部所有的审批职能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厅项目及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
(六)规范公共资源项目集中交易
1.根据“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采取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署办公的方式,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市场监管的管理机制。
2.各地先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从原单位剥离,将其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划归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及集宁区全部在市交易中心办理,并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逐步推进旗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专门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郑俊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李晓帆担任,成员由市政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经信委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集中清理、规范管理、流程再造等审批体制创新等工作;会同市发改、财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审批附加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会同政务公开办做好权力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并为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法制办、做好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奖励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部门职责调整事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法制办、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负责相关部门办公平台联网工作,并为审批业务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市监察局会同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对各级窗口服务要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查处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服务意识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2.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电子监察,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窗口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和完善集执行、监督、评价于一体的综合监控网络平台。
3.市政府办公厅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年底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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