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政发〔2013〕88号
颁布日期:2013-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12〕25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13〕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支持并推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方面,发挥了政府人道助手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改善易损害群体的生活境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以公益为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基层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首要职责。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市、旗县两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设,并完善配套设施,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增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五)着力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农村牧区、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红十字会每年新培训急救员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0.5%,普及性救护培训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1.2%。

(六)不断提升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博爱一日捐·温暖千万家”、“博爱一日捐·助你上大学”、“博爱一日捐·扶贫复明”和助困、助老、助孤、助弱等人道救助活动,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家园·互助幸福院”等项目,着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农牧区和社区进一步加大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七)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华骨髓库地方分库,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开展对外人道援助和交流合作。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对外人道援助工作,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人道援助基金,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人道救援的能力。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九)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本级和旗县市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旗县市区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名。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做到“六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利。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十二)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深入推进“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引导全市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爱心捐赠的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关系,为红十字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款,必须设立独立账户,不作为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不得平调使用。

(十五)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人道救助活动和国际人道法宣传报道,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国际人道法和博爱文化,提升人道主义公益宣传效果,打造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窗口,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六)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进行统一考评。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七)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帮助解决红十字会在公共服务和救护培训用房、救灾救护用车等方面的困难,保障人道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十八)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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