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政发〔2013〕16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8日

内政发〔20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煤电用一体化发展,提高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产业体系,现就发挥电力优势,促进自治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自备电厂建设发展

(一)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光伏材料、云计算等产业的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电厂,鼓励火电企业利用存量机组或拟建发电项目与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联合重组,按企业自备电厂实施直供电。

(二)鼓励企业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余热、余压、废气、矸石等配套建设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的大型热电联产自备电厂,集中向园区企业供电、供汽、供热;对园区自备电厂按企业自备电厂模式进行管理,执行企业自备电厂的相关政策。

(四)自备电厂建设要纳入自治区重点电源点建设规划,优先发展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和大型坑口电厂作为企业自备电厂或园区自备电厂,对符合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政策的,优先配置煤炭资源。

(五)按照“合理补偿、协商确定”的原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征收:

1.按自发自用电量征收的,征收标准原则上维持现行的每千瓦时0.0339元,自备电厂企业与电网企业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系统备用费标准,但不得高于现行征收标准。

2.按自备电厂企业与电网企业约定备用容量征收的,征收标准按现行基本电费标准缴纳,具体缴费水平不得高于现行每千瓦时0.0339元。

(六)联合重组的自备电厂利用公用电网向其企业(园区)供电的,过网输电费(不含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联合重组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原则上根据电网输电线路长度按过网电量每千瓦时0.01元一0.03元标准收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七)蒙西地区要加快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电力交易范围,提高市场交易电量的比例,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蒙东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尽快启动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八)积极推进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鼓励具备条件的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签订长期电力交易协议,按约定的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实施直供电,对于年度电力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优先安排发电调度。

(九)支持符合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同一园区的多个用电企业组建电力交易大用户联合体,按照“统一购电、独立结算”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十)加快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按照我区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要求,尽快制定蒙西、蒙东电网输配电价政策,降低电力大用户购电成本。

三、实施电网峰谷电价政策

(十一)制定出台蒙西电网峰谷电价政策方案,利用电网峰谷电价价差的定价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用电,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十二)开展蒙西电网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试点工作,“十二五”末蒙西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达到全部上网电量15%以上。

(十三)研究制定电网扩大风电接纳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风电企业与优势特色产业一体化发展,促进风电就地消纳:支持具备条件的风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

五、积极推进电力外送工作

(十四)加快推进锡林郭勒、蒙西、呼伦贝尔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力外送能力,推动我区能源基地建设。

(十五)积极利用现有外送电力通道,开展跨省(区、市)电能交易,提高外送电量;研究制定蒙东地区煤电一体化输出政策。

六、强化电网企业公共服务功能

(十六)电网企业要强化服务功能,围绕自治区产业布局、重点园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完善电网结构,发挥电网企业的独特优势,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优质低成本的电力供应服务。

(十七)改变现有电网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电网企业供电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及促进自治区经济增长的考核评价,转变电网经营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十八)成立自治区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参加,统筹协调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有关问题。

(十九)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强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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