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投产反馈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投产反馈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署发〔2014〕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投产反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规范、细化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高项目洽谈效率,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4年3月10日

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

投产反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按照盟委、行署对招商工作“理性、科学、规范”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洽谈、签约、落地、投产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建立职责明确、推进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洽谈阶段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第一条盟招商局负责搜集整理企业概况分析(包括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影响力、投资方向等),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相关产业政策、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同类项目在自治区和锡盟投资情况、资源要素支撑条件等),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配套的水、电、路、热、气、通讯、排污等建设条件),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年限、投资回收期、产品产量、产值、税收、就业、带动农牧民增收效益、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项目对接意见。

第二条盟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项目准入条件、产业政策、全国产能情况、节能评估、科技项目认证、用地许可、规划选址、水资源配置论证、水土保持报告、环境保护、电力能源、地质灾害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各旗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对项目选址等配套条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盟招商局负责适时组织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整理背景资料,经盟委、行署同意后形成统一洽谈口径。

第三章项目签约阶段工作程序

第五条涉及战略合作、区域布局、产品销售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盟行署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盟招商局负责盟行署对外合作协议的起草工作,并负责汇总各旗县市(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情况。

第六条盟行署签约项目履行如下审签流程:

(一)协议涉及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二)行署法制办、城镇经济处等相关处室进行审核把关;

(三)一般情况下,经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或行署分管招商领导与项目涉及领域行署分管领导会签通过。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强、投资额度大的签约项目按照《锡林郭勒盟“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试行)》(锡党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七条已明确建设地点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属地旗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各旗县市(区)自行组织合作协议起草、审核工作,协议文本可参照盟行署与企业签约规范文本(附后),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盟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项目属地旗县市(区)做好协议文本存档,招商部门及时将协议文本复印件报送盟招商局备案。

第四章项目推进阶段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协议签署后,各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尽快完成项目审批和支持性文件批复,在各自职责范围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内容给予优质服务和规范管理。

第九条各旗县市(区)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章项目落地、投产评定标准

第十条项目落地开工标准:

(一)核准和批复项目

1、落实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工程规划。

2、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3、凡属外商投资项目在工商登记前,由商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审核准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取得环评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支持性文件。事关地区发展的重大项目应取得风险评估报告。

5、获得核准或可研批复。

6、取得开工许可。

7、厂区主要生产设备用房基础出零米。

8、项目进入统计部门投资项目库并依法进行投资统计。

(二)备案项目

1、落实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工程规划。

2、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3、凡属外商投资项目在工商登记前,由商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审核准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获得项目备案文件。

5、取得开工许可。

6、厂区主要生产设备用房基础出零米。

7、项目进入统计部门投资项目库并依法进行投资统计。

第十一条项目投产运营标准:

1、土建工程全部竣工。

2、设备安装全部竣工并调试成功。

3、环保、水保、节能、安全、消防等配套单项工程达标。

4、综合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5、连续三个月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三个月以上财务报表和依法纳税完税票据。

第六章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自项目签约当月起,签约项目属地旗县市(区)招商部门每月5日前将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盟招商局。盟招商局汇总后按规定范围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落地开工后,签约项目属地旗县市(区)招商部门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盟招商局。盟招商局汇总后按规定范围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盟招商局负责汇总各旗县市(区)每月报送的项目签约、开工阶段进展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等情况,作为盟委、行署对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中,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各旗县市<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另行印发)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盟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洽谈阶段工作流程

2、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背景材料文本格式

3、盟行署与企业签约规范文本

4、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件2:

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背景材料文本格式

为提高招商引资效率,确保项目洽谈工作有的放矢,现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背景材料文本格式,供参考。

一、企业概况分析

(一)企业名称、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主导产业、行业内排名、经营业绩、技术、人才、管理、产品竞争力、市场影响力、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主要领导简介等基本内容;

(二)企业已有对外投资项目推进情况;

(三)下一步拟重点投资方向分析,包括国家政策环境导致企业产业转移的领域、地区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审批权限等;

(二)产品国际国内市场行情等。

三、项目建设条件

(一)水、电、路、热、气、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二)原料供应、资源需求等优势和支撑条件;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年限、投资回收期等项目基本内容;

(二)用地、用水、用能、排放等项目建设需求分析;

(三)产量、产值、税收等经济效益分析;

(四)用工、可安置当地就业、带动农牧民增收等社会效益分析;

(五)投资模式,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式等情况。

附件3: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二0一年月

盟行署与企业签约规范文本

甲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具备的优势,适合于发展产业。

2、乙方创办于年,总部位于,主要从事产业,目前公司总资产亿元,员工人。

为,本着原则,就乙方在锡林郭勒盟投资建设项目事宜,特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乙方拟在锡林郭勒盟投资亿元人民币,建设项目。

1.2为保证本项目顺利推进,双方各自成立合作联络办公室,甲方联络办公室设在甲方招商局,乙方联络办公室设在乙方部,负责合作事项的协商、推进,落实高层决策部署。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为支持项目发展,实现锡林郭勒盟产业的发展,甲方承诺就本项目给予乙方全面支持。

2.2甲方保证通过合法方式使乙方取得建设本项目的资源,包括:,协助乙方依托此资源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3甲方在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许可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乙方盟级管理权限内最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备案、行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优质服务;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4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尽快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前期支持性文件,并通过甲方相关部门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5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6乙方确保本项目于年月之前开工建设。

2.7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当地工人,以协助甲方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

2.8乙方将利用其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的优势,组建专家团队,以更好地实现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的优化结合,使本项目成为一个环境友好型项目。

三、其他事宜

3.1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3.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开工建设,推迟1年以上(含1年)的,本协议自行废止。

3.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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