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对全盟上半年消防工作政府责任状落实情况暨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对全盟上半年消防工作政府责任状落实情况暨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盟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署决定于近期对各旗县市(区)上半年消防工作政府责任状落实情况暨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海清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郭文军锡盟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王峰林行署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钟国伟盟住建局规划处副处长

敖子英行署应急办副主任

宝乐盟财政局科员

海立东盟安监局科员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消防经费、信息化经费投入情况,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情况;

(二)各地区草原119四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三)各地消防部队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制定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监督管理情况;

(四)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检查台账。听取各地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检查有关工作的资料台账。

(二)随机抽查,实地查看。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和单位、场所,掌握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和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实际情况,部队管理和执勤备战情况。

(三)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督查结束时,督查组要向各地政府就全面打响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加强和改进当地消防工作提出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行署做专题报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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