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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罗县2010—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位置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函〔2014〕7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罗县2010—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位置的批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平罗县2010—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位置的请示》(平政发〔2014〕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平罗县2010—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位置,将平罗县2010—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的44#地块中的175.12亩和85#地块中的123.37亩用地指标,调整到34#地块,用于棚户区安置房建设。调整后,建新区总面积和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总量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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