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

宁政发〔2013〕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2013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确定为全年到位资金1400亿元,具体分解如下:

一、银川市400亿元,其中:兴庆区60亿元,金凤区60亿元,西夏区60亿元,永宁县61亿元,贺兰县61亿元,灵武市61亿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37亿元。

二、石嘴山市280亿元,其中:大武口区80亿元,惠农区100亿元,平罗县100亿元。

三、吴忠市280亿元,其中:利通区55亿元,青铜峡市55亿元,同心县30亿元,盐池县45亿元,红寺堡区35亿元,太阳山移民开发区60亿元。

四、固原市50亿元,其中:原州区23亿元,西吉县8亿元,泾源县5亿元,隆德县6亿元,彭阳县8亿元。

五、中卫市200亿元,其中:沙坡头区93亿元,中宁县100亿元,海原县7亿元。

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190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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