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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函〔2012〕63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宁政办函〔2012〕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及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初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决定于10月下旬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市、县(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情况;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情况;
(三)完善运行机制,推进集中审批、办理及收费工作情况;
(四)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开展代办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及网上办事等情况;
(五)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对市、县(区)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督查地级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同时,在各市随机抽查1至2个县(市、区)。
(二)对自治区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督查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三)督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落实宁政发〔2012〕31号等文件的情况。
督查的具体时间、人员及自治区部门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景春杨洋田秀娟
联系电话:0951—6982787、698262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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