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56号)要求,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12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督查内容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2〕5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党办发〔2012〕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36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固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

1、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2、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及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4、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决策公开、内部事务公开情况;

5、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6、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情况;

7、半年及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投诉及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调查处理情况;

9、监督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0、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1、县(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1-2个政务公开工作典型示范点的方法(具体见固原市2012年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表)。

2、市直部门(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法(具体见固原市2012年市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表)。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区、市党委、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做好充分准备,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425室)。督查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此次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固原市2012年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表

2.固原市2012年市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211/1353031110.5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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