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监察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

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厅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7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与政府没有做到“四分开”,有的违规违法经营、商业贿赂现象突出,有的定位不清、变相与民争利,有的非法敛财、乱收费现象严重,有的弄虚作假、公信力缺失,有的社会服务功能低下、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着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必须加以整治和规范。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防治腐败工作”,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因此,整治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违规违法突出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对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促进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自身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努力营造竞争公平、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在组织人员、职能工作、财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四分开”。建立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以及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及违法查处等方面的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使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公平竞争,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认真做好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脱钩分离工作,凡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脱钩工作;已经开展脱钩工作的,要重点解决明脱暗不脱的问题。强化对未获得资质许可的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行政许可,经申报批准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违法经营、弄虚作假、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查处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研究完善监管和扶持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独立自主和规范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落实措施

(一)实行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及其部门“四分开”。

1.组织人员分开。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要解除隶属关系,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中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辞去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兼任的职务或辞去公职。认真执行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任职的规定。

2.职能工作分开。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政府有关职能的转移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转移、授权或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招揽、制定或干预其业务。

3.财产财务分开。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4.办公场所分开。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

对上述要求,政策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暂从其规定。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1.加强登记管理和依法年检。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达到符合规定的职业人员数额和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和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正常开展活动,有违规违法行为和管理混乱的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2.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违法经营或干预其正当职业行为。集中清理和整治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不规范、指定服务等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超范围服务,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强化监管的新途径、新措施。同时,优化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布局,对行业范围过大且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分设;对名称相近相似及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引导其合并重组。

(三)加强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完善内部选举、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审计监督、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分支机构管理等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连续5年没有换届或没有按规定换届的,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换届。

2.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强化行业管理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业职业准则,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奖惩规则。加强行业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党的纪检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

3.大力推进诚信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登记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开展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自查与整治、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1月15日前)。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工作方案报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廉政室)。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自查与整治阶段(2012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地本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民政局和工商局要对全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梳理甄别,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总体情况和需要脱钩的具体数量、具体机构名称等情况。对达到“四分开”要求的予以确认,对未达到“四分开”要求的,要结合实际、区分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签订分开协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分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从严处罚直至依法取缔。各县(区)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各县(区)和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综合管理及业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建立完善以下制度:一是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社会组织、中介组织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办法。二是制定和完善统一规范的行业职业准则,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登记制度。三是引导督促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服务规则等制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违规违法档案制度,将诚信档案与行业监管和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处罚披露和黑名单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同时,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总结推广,并于2013年5月底就专项整治活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6月上旬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固原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必钢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彦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大素市民政局局长

马惠琴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张汉斌市工信局局长

范霞市审计局局长

虎玉赟市教育局局长

蒲怀礼市公安局副局长

呼延俊杰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鹏市人社局局长

虎慨桓市商务局局长

马凤贤市文广局局长

童全成市卫生局局长

武维东市城管局局长

马宝福市交通局局长

云生元市农牧局局长

张骞市司法局局长

李佐田市监察局副局长

司继平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杨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佐田、尹聚仁、宣进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职能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强化工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工商局要牵头抓好市场中介组织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部局要牵头抓好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严格工作步骤,落实责任人员,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进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每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走形式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情况或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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