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2014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14〕132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2014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2013-2014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拼搏,开拓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我市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教育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3-2014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学校再接再厉,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打造“教育在银川”品牌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其他学校以受表彰的学校为榜样,进一步抓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我市教育管理工作和整体教育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2013-2014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和奖励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附件:

2013-2014年度全市教育质量综合

评价先进单位和奖励方案

一、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评估考核优秀等次奖

兴庆区50万元、西夏区50万元、金凤区50万元、贺兰县50万元、永宁县50万元、灵武市50万元。

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成果奖

一等奖:银川二中(50.4万元)、银川九中(22.2万元)、唐徕回中(36.6万元);

二等奖:实验中学(13.75万元)、二十四中(13.2万元)、银川高级中学(25.3万元);

三等奖:银川六中(15万元)、北民大附中(17万元)。

三、义务教育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成果奖

一等奖:银川唐中(30万元)、银川九中(9万元);实验小学及阅海分校(38.2万元);

二等奖:二十八中(10.8万元)、银川六中(16.2万元);

三等奖:二十五中(4.8万元)、银川高级中学(2万元)、唐中宝湖校区(8万元)、唐中南校区(8万元)、北塔中学(8万元)、实验中学(0.8万元);特教中心(2.4万元)。

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成果奖

一等奖:银川职业技术学院(72.6万元);

二等奖: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4.55万元)。

五、幼儿园综合质量评价成果奖

一等奖:银川一幼(13.95万元);

二等奖:银川七幼(4.4万元)。

六、教育贡献奖(高中)

一等奖:银川一中15万元;

二等奖:长庆高中10万元;

三等奖:宁大附中8万元。

七、拨付各县(市)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资金536万元,由各县(市)区根据对学校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兴庆区132万元、西夏区76万元、金凤区54万元、永宁县116万元、贺兰县82万元、灵武市76万元。

八、拨付民办教育规范办学奖励资金126万元,根据对各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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