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工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号:银市场监管发〔2015〕306号
颁布日期:2015-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工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经信委《关于印发〈全区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钢材产品生产、销售的实际状况,现将《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经信委印发的《全区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钢材市场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秩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工信局决定对辖区内的钢材市场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银川市辖区内钢材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状况,规范钢材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强化钢材市场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钢材非法生产及经营企业,促进企业自律,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联合共治,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左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青山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海龙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由王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具体负责银川市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安排与协调。

三、整治重点

一是坚决取缔非法钢材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要对本地区钢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条钢建筑用材等非法生产及贴牌生产未备案的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于依法取缔的非法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移。

二是集中开展流通领域的钢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联合公安局对辖区内的钢材销售市场集中开展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钢材违法行为,并做好案件的后处理工作。

三是严厉打击钢材市场各种“傍名牌”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大型知名钢铁企业的联系,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以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钢材市场各种“傍名牌”行为。

四是加大对违法者的曝光力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此次行动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共享,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宁夏红盾信息网予以公示。对涉案价值较大的假冒伪劣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同时,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违法者相关信息予以曝光,并通过主流媒体对重大案件调查过程进行跟踪采访报道。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9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钢材市场的生产经营动态,摸清辖区企业、经营户的底数,按工作布置安排好监督检查。

(二)行动实施阶段(10月8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对辖区内钢材市场存在销售假劣产品、违规生产等问题细致摸排、发现案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确定的重点范围和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查处,届时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经信委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督办和暗访的形势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对在专项检查中组织、查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汇总上报阶段(11月10日至30日)。认真总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统一,高度重视。此次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各相关人员要将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打假行动。

二是协调配合,抓大案要案。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及时发掘大要案件线索。开展行动要步调一致、迅速、果断,直接针对“问题商家”的“问题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查实并控制违法产品。

三是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此专项整治为契机,将打击钢材市场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纳入日常化、规范化轨道。并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维护钢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规范有序销售。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整理本地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于11月15日前归口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海泉13995087101

银川市公安局联系人:孙建中13909597568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马健0951—6888331

附件2:http://dwzwgk.yinchuan.gov.cn/zfgzbm/H22/201511/t20151127_10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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