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0]243号
颁布日期:2010-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政办[2010]2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二〇一〇年十月)

按照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配合密切、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

(一)研究决定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经协活动。

(三)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二、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委)

(一)贯彻落实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负责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征集、审查、筛选全省重点招商项目,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

(三)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指导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投资环境治理工作。

(四)督查、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和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

1.省发展改革委: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相关领域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招商项目册;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

2.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社会资金的引进工作和教育领域认捐认建项目的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3.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针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工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财政税收方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督查落实。

5.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对商业性风险勘察、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负责落实;做好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等服务工作。

6.省环境保护厅:先行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环评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环保减排、污染治理新技术及新工艺领域的项目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住房建设和新型结构体系、新型建筑材料推广、新技术应用等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9.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0.省农牧厅:负责农牧业及产业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加强农牧业及产业化领域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11.省商务厅:负责外资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工作及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征集、审查、筛选外资招商项目,编制外资重点项目册;指导、协助外资企业作好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12.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负责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我省文化资源,加强项目研究与发掘、宣传与推介,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文化项目,提升我省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13.省卫生厅:负责卫生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4.省外事办:负责通过多种渠道,面对境外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宣传工作,为引进境外企业牵线搭桥。

15.省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服务机构;指导、协调金融企业,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16.省工商局:负责招商引资服务和环境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自身优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7.省林业局:负责优势特色植物资源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8.省旅游局:负责旅游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9.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负责青海湖旅游资源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经营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做好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20.省体育局:负责体育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体育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加强体育领域项目推介宣传,引进省外企业和资金,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

21.省广电局:开展广电宣传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2.省扶贫开发局:负责协调争取省外各类援助、捐赠项目资金。

23.省政府新闻办(外宣办):负责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措施、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4.省公安厅: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创建平安青海,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5.省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纪律约束,严肃执纪,及时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省民政厅:着力围绕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教育条件等,研究提出招商引资项目,通过招商、援助、捐赠等多种途径,引进省外资金。

2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利用自身渠道,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8.省人防办:利用自身渠道,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9.省人口计生委:利用自身渠道,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0.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我省财税方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有关地区、开发区制定相关政策,并督查落实;落实国家和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1.省质监局:加强质量监管,指导、协助招商引资企业规范建设、规范生产和相关许可的申报。

四、各地区

(一)贯彻落实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

(二)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区的政策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三)负责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负责本地区招商项目推介、落实、建设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四)加强项目工作。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招商项目,认真筛选,提出纳入全省重点招商项目册的招商项目。

(五)加快园区建设。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等软硬环境建设,引导投资向园区集中,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效应。

(六)与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创新招商方式,加大项目推介招商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

(一)根据园区定位和发展重点,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和项目规划工作。

(二)做好项目储备。按照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要求,提出重点招商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招商项目的推介、落实、建设、生产过程中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优良投资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和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要理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联动。省级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招商信息共享,相关项目联动招商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全省协调统一的大招商格局。

(四)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领导作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招商引资工作,促使招商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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