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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海东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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