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东政办〔2014〕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就此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询问。《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东政办[2014]59号)中明确提出落实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责任单位、推进措施、长效机制等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交通沿线环境治理工作,上半年,各级政府和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从组织领导、人员经费、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推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看,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农村和交通沿线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脏乱差问题、垃圾乱倒乱堆现象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综合环境,近期市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农村和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量化考评(量化标准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县(区)、乡(镇)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责任及专、兼职人员落实情况;

(三)村“两委”班子履职和村规民约制定情况;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括经费保障,日常保洁人员落实,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办法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五)县城及已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行情况;

(六)开展农村及公路桥涵(见附件2)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情况;

(七)重点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八)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每月10日前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

(一)对照督导检查内容,逐项查阅相关资料;

(二)现场察看。

1、交通沿线2乡镇4村环境卫生;

2、公路沿线桥涵、河道等区域垃圾清运;

3、1处景区环境卫生。

(三)听取县(区)政府工作汇报,反馈检查情况。

三、督导检查组组成

组长:孙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发昌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任瑞翔市水务局局长

马维忠市环保城管局副局长

张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环保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新农办)、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海东公路总段)各2名相关工作人员。

督导检查组分现场查看组和资料查阅组两个小组。

现场查看组:孙德、王发昌、李忠彦、任瑞翔、马维忠、张海生,市环保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新农办)、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海东公路总段)各1名相关工作人员(其中规划建设局、环保城管局各1名同志查阅被检查乡镇、村相关资料)。李忠彦同志负责总协调。

资料查阅组:李玉学、王国林,市环保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海东公路总段)各1名相关工作人员。李玉学同志负责总协调。

四、督导检查时间

拟定于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说明事项

(一)此次督导检查与7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的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大气污染治理等项目工作的督查一并进行,请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检查线路。

(二)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永魁13309720829,周有升15597229038。

附:1、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量化考评标准;

2、海东公路沿线部分桥梁河道垃圾(堆积物)统

计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