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79号
颁布日期:2014-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海东市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海东市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海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长效机制,促进菜农增产增收,维护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我市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增加菜农收入、保障市场供给为目的,通过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畅通产销渠道,降低农副产品销售价格,稳定市场物价,实现菜农增加收益、消费者得到实惠的双赢。

二、加快推进直销区规范化建设

(一)工作原则

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是政府增加菜农收入、实行价格调控的有效载体,推进直销区建设要按照“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维护生产经营者利益与保障居民消费需求相结合”的要求和“成熟一处、建成一处”的原则,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设目标

至2014年6月底,全市各县(区)建成早市、晚市农副产品直销区、社区农副产品直销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直销区试点1处以上,到2015年12月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区的直销区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直销区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基本形式

1、早市、晚市农副产品直销区;

2、社区、小区农副产品直销区;

3、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直销区;

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直销区。

(四)设立条件

1、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其中:早市、晚市和批发市场设立的直销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集贸市场内设立的直销区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社区、居民小区设立的直销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2、早市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以前,晚市营业时间为下午6点以后。

3、销售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4、所有经审核挂牌的直销区经营户均应统一使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主要工作分工

1、市政府成立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工商、城管、商务、发改委、农牧、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实施意见,具体落实本地区农副产品直销区的建设工作。

2、早市、晚市、社区、小区直销区的区域设置由所在县(区)城管部门协调落实并负责管理,划行规市,并报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商务、工商等部门。

3、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直销区由所在县(区)工商牵头、发改委、商务、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并组织菜农进区销售,实行规范管理。对设立直销区的市场、社区、小区的摊位费补贴政策由发改委制定,并报政府审定后实行。

4、乡(镇)政府配合商务、工商部门负责组织联系辖区蔬菜种植户进区销售工作。

(六)扶持政策

1、直接入场销售。自产自销蔬菜的经营农户凭身份证和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蔬菜生产证明由属地工商所当场登记或上门办理农副产品直销营业执照,实行零收费。

2、放宽准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蔬菜种植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均实行认缴制,登记注册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只需要提供所在地村委会或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蔬菜种植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无需提供所有权权属证件;经营范围可直接按大类核定为蔬菜种植销售。

3、实行税费减免。蔬菜经营户持营业执照到辖区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减免税手续。

4、评估平价商店。对已评定的平价商店和平价销售点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并在显著地方公布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健全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难以有效发挥平抑物价作用或骗取价格补贴的,取消其平价商店的价格补贴,统筹计划,用于扶持和补贴菜农,有效发挥补助资金平抑物价的积极作用。

5、配备专用车辆。政府通过扶贫和争取资金等途径,为菜农配备专用车辆或给予购车补贴销售蔬菜,以减少蔬菜运输价格,逐步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农副产品销售网络。

三、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直销区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各项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把直销区建设作为一项“稳价格、惠民生”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取得显著成效。

(二)细化工作考核

市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领导小组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直销区建设的指导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和检查。要把直销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直销区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探索创新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在支持直销区建设、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摸索经验,进行试点和探索,有力推进直销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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