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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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近年来,海东各地围绕“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从外地调入我市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近期,市林业局在平安县开展检疫执法行动中,对外省调入的绿化苗木进行复检时,发现携带有我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黄斑星(光肩星)天牛和锈斑楔天牛(疑似)的幼虫及产卵刻槽,部分苗木带疫率高达90%。检查中还发现部分苗木调入无《植物检疫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不规范、货证不符、苗木未通过森检部门检疫违规调入、无检疫要求书等问题。为了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现就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海东生态脆弱,造林绿化难度大、成本高,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是当前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林业植物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危害的基础性和根本性措施,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防治检疫机构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既是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又是实现风险防控前移,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方针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发挥林业植物检疫主力军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采取严密的检疫检查措施和科学的监测防治手段,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确保不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把好青藏高原东大门,促进海东森林健康、生态安全。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
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检疫要求书”规定,凡是从外省区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简称:森防站)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它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它林产品。对无我市各森防站开具“检疫要求书”而擅自调入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补检、退回或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对按“检疫要求书”要求调入的,调入单位要及时报检,所在地森防站查验检疫证,必要时进行复检。检疫证要一车一证、证货相符,《植物检疫证书》必须要有“国家林业局监制章”,由所在省森检机构授权,当地森检机构签发,否则不予认可,所运货物按无证处理。对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疫,必要时进行室内检验,按照检疫结果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做到不嫁祸于人,也不染疫于己。确保造林绿化、城镇绿化和经济林等工程使用苗木检疫率达到100%,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复检率达到100%。对在复检中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进行除害处理。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开展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以正在开展的“青海绿盾2014”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为契机,强化检疫执法。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铁路、交通、邮政、工商等部门协调,对公路、铁路、电力、电信、采矿等工程建设中运输、存储、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植物检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秉公执法。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防治成效、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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