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州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州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5〕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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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全州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安排要求,现将全州中小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8日
二、督查内容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2〕16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134号)精神,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经费保障、落实防范措施,以及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校舍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和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情况。
三、督查范围
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州属学校,每个县抽查3至5所学校。
四、督查路线
督查路线依次为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共和、州属学校。
五、督查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注重明察暗访。
六、督查工作组
组长:才让州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仁钦东主州教育局副调研员
拉泽加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周拉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周海青州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马智君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赵文斌州工商局个体科科长
更登杰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
七、车辆安排
州教育局安排一辆面包车。
八、相关要求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抽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注重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督查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州政府。
联系人:拉泽加
联系号码:15597660002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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