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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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12〕9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全州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与省内外客商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确保招商引资增速增量,提质增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加快发展的需求,由州经商委提出全年目标和任务分解,报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单位。
三、认定范围
从海南州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项目或资金
四、考核内容
各县人民政府:
1.本年度实际到位的州外项目资金,以统计报表和相关资金到位依据为准。
2.本年度列入省、州、县招商项目册的投资类、产权转让类项目,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50个。
3.签约项目有协议、有投资、有进展、有结果。
4.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客商投诉案件处理相关资料。
5.参加重大经贸推介活动、组织上门招商引资纪录。
州直相关单位:
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数额和为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五、到位资金确认范围和原则
(一)确认范围
1.用于工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公益事业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资金(含实物投资)。
2.捐赠资金和实物。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4.以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投资入股。
(二)确认原则
1.以引资单位上报给当地招商部门的报表为依据。投资项目提供投资者营业执照、身份证、合同文本、验资报告或资金到位证明,实物投资按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或直接评估确认。
2.引进专利技术、科技成果的价值依据当地科技部门确认书为准。
3.捐赠资金和物资依据当地民政部门的确认书为准。
4.以资金形式投资的,依据当地资金引进单位、项目审批部门和银行共同出具的确认书为准。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招商引资任务,不给分也不奖励:
1.上级计划直接安排的资金和项目;
2.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上级部门争取用于本部门和单位经常性费用支出资金、政府和部门担保资金;
3.垂直管理单位系统内争取用于自身扩大生产和内部业务发展的项目。
六、申报程序
1.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目标任务地区和单位在每季度次月2日前将上月引进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额报送州经协办;
2.填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目标任务地区和单位根据当年完成任务情况,填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如系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任务的,由其自行协商完成比例,但主引资方(指初始介绍、引进项目的单位)比例不少于50%,并以联合公函的形式报州经协办。
3.报送有关材料。目标任务地区和单位在报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时,需附送相关材料。主要有: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身份证明等。
4.报送时间。目标任务地区和单位须于考核次年度1月5日前向州经协办报送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考核组织机构
日常考核由州经协办负责,定期抽查结果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年度考核由州经商委牵头,会同州考核办、纪委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进行初审后报州政府审定。
八、考评程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听取汇报。听取招商引资完成工作汇报,包括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以及对考核工作的建议。
2.查阅资料。查看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库及各项制度建设等资料进行验证核实。
3.实地抽查。考核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随机抽查。
4.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
加分、减分:视各县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以《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标准》确定的加减分标准确定(见附件1)。
5.综合评价。考核组对各地区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出总体评价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作为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依据。
6.考核公示: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天。
7.考核结果的运用:向州考核办和州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和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考评奖励
招商引资考核坚持平常督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一季度一通报,年终全面考核验收。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以月报表形式及时反映项目引进情况,在引进项目成功、签订正式协议后,及时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州经协办统计汇总、登记备案。年终由州考核办和州经协办对各县、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将信息报州经协办和主管部门,由州经协办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评估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情况由州经协办汇总上报州政府向全州通报,优秀地区由州招商引资协调领导小组提请州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十、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州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标准》
2.《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表》
附件1
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办法评分标准
1招商引资
到位资金额
65以各部门上报的报表和银行进账单作为确认依据,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确认完成招商引资到位额(65分),完成为65分,完不成每减少10%扣减7分超额10%加2分
2建立招商项目库
10查看有关资料确保完成50个项目,得5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5分,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制度4查阅资料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到实处
4参与省内外经
贸活动的情况
5以各县、各部门上报给州经协办的资料为准。确保参加省、州安排的各项经贸洽谈推介活动,成绩好的加1—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5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及招商信息、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7以州统计局和州经协办的统计资料和实地项目抽查为准签约项目有开工有投资、有结果打3分落实及服务不到位每次扣0.5分准确及时上报报表打4分缺报1次扣0.5分
6招商引资组织及队伍建设
3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1分),有招商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2分),工作经费有保障(1分)
7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3
以州经协办掌握的情况为准
没有投诉案件或处理及时让投资者满意的加1-2分,投诉无结果每次扣0.5分
8招商工作计划、安排和措施3查阅资料招商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
州直相关单位只考核第一项指标,满分为65分,未完成任务每减少10%扣8.5分(重点核查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金到位票据)。
附件2
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表
项目名称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评分备注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省、州下达引进资金任务
65完成招商引资到位额(65分),完成为65分,完不成每减少10%扣减7分。超额10%加2分。
建立招商项目库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及招商企业信息库
10项目库新项目每年至少完成5个,每增加1个加0.5分;建立落户企业信息库,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动态跟踪,提供后续服务(2分)。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制度改善投资环境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政策体系完善(1分),工作制度健全(1分),工作措施得力(2分)
参与省内外经贸活动的情况“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开展经贸洽谈活动。
5根据省、州安排,积极组织参与省内外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得2分组织小分队招商得2分,及时报送参会简报得1分
签约项目跟踪落实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到位并能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7跟踪服务机制健全(3分);落实及服务不到位第每次扣0.5分,按月按时报送招商引资信息及统计报表。(4分)缺报一次扣0.5分,
组织及队伍建设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
3建立了招商工作小组(1分),有招商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2名(1分),经费有保障(1分)。
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投资者诉求渠道畅通,投诉案件处理及时
3没有投诉案件或处理及时让投资者满意的(3分)投诉无结果每次扣0.5分
招商计划安排措施年初计划、日常督促、年终成效
3招商工作计划(1分),工作措施(1分),工作实效(1分)
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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