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海北州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海北州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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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海北州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征集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州立法工作,科学编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州政府决定征集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两个《实施意见》精神。建议项目要符合我州实际,注重州委州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解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正确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政策调整的关系,区别轻重缓急,对深化改革急需、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实践经验基本成熟、各方形成基本共识、条件基本具备、出台时机比较适宜的项目可作为立法重点,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建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要注意与国家立法工作安排及上级部门立法计划中起草调研和酝酿论证项目的协调和衔接。
三、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应当附有说明,说明该立法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对提出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并务于2015年9月21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送州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银措联系电话(传真):0970—8643407
附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
http://www.qhhb.gov.cn/html/3133/181471.html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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