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玉政〔2012〕71号
颁布日期:2012-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2012〕5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四个发展”和“八个新玉树”建设大局,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突破口,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思想认识统一,推进力度有效;审批事项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审批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网络覆盖面涵盖所有审批事项,审批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州、县联动的审批和便民服务网络及全程代理机制健全;审批后续监管和服务适应改革要求,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质就是要全面加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管理“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无形的手”紧密结合,让政府更好的代表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我州自2003年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县、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批项目的精简和调整不到位;审批行为不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定位不明确,对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电子政务未开展,审批问责制未落实,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依然存在。未来五年,既是我州实现灾后重建和“十二五”发展奋斗目标的攻坚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玉树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期。围绕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戮力同心、感恩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主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八个新玉树建设”主要路径,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州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就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认真管好,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更多精力放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营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二)扎实开展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事项纳入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要抓紧建立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抽调专门人员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

(三)严格审批事项设置程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以及行政许可依法设定的要求,严格把好审批事项设置关。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不得以备案、审核和非行政审批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和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不再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凡法律法规未设定、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证、鉴证、鉴定、审查、审定、批准、核准、注册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非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审批依法收取费用的,要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等事项。严禁违法收费、搭车收费或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以及强制订阅报刊杂志书籍、参加保险、非法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收费。依法需要新设定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明确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权责等内容。设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意见。进一步清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审批事项,各县、各部门于9月底前重点完成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清理事项。(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四)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定位,提高审批服务窗口授权度。各县、各部门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窗口)建设为依托,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应尽则进”、“一个部门一个窗口”的要求,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避免出现群众办事“多头跑”的现象。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

(五)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做好审批流程再造。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完善和推行预约、代理和全程跟踪等审批服务方式。实行审批流程管理标准化、精细化运行,结合实际要围绕项目投资、招商选资和市场准入三个“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增加“网上并联审批”事项并扩大其范围。探索“一表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运作机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完善审批全程代理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为基层群众办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一是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集中办事大厅,并做到“一站式”服务。二是总结以后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对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发展要求进行统一。三是进一步健全代理制度,将便民服务代理工作延伸到村(居),拓展便民服务的范围。四是加强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和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开展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畅通群众评议渠道。

(七)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尽可能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所有部门审批事项均要接入基于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网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同步传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监察、审管办、编办、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核查办事群众的投诉,对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八)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对审批服务平台的管理水平。要继续创新“州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审批中心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各项制度,实现审批中心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审批中心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品牌体系。具有审批或服务职能但因其他原因还没有在审批中心设窗口的部门,应建立集中办事场所,公告办事条件、流程时限等,并落实制度保障。

(九)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重学习、讲奉献、精业务、肯吃苦的审批服务和管理队伍。各部门要把服务理念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派到审批工作岗位,并保持相对稳定,进审批中心人员要保持一年以上任期,人员变动应征求审管办意见,组织关系要迁到审批中心,年度考核由审批中心负责,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提拔使用要征求审批中心的意见。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定期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乡)政府要按照省、州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系会议要发挥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研究与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服务有关的重要问题。监察、人事(编制)、审管、法制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协调推进和政策指导。集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定位,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妥善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审批中心规范化运行作,提高行政效能。各县、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由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要总结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德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已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化运作,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进展是否达到要求,乡镇(街道)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进展是否达标,项目联审会议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审批中心窗口授权、事项进窗口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州监察、审管、编办、法制等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各部门的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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