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山东—韩国经贸合作论坛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15〕109号
颁布日期:2015-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山东—韩国经贸合作论坛的批复

鲁政字〔2015〕109号

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拟请省政府书面批复山东—韩国经贸合作论坛的请示》(鲁商呈〔2015〕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5年6月5日于第四届(济南)韩国商品博览会期间在济南举办山东-韩国经贸合作论坛。该论坛由省商务厅联合韩国贸易协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共同主办,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山东省政府作为支持单位。

二、请你厅与韩国贸易协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共同做好本次活动筹备工作,精心安排论坛各项演讲活动,突出中韩自贸区主题,组织各市、研究机构、企业等参加本次论坛,推动我省企业与韩国企业加强交流,促进贸易及双向投资合作。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论坛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等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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