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暨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暨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鲁政字〔2015〕55号

省金融办:

你办《关于设立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暨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请示》(鲁金办字〔201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原则同意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暨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组建工作。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外汇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境内外金融产品及股权投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等业务。

二、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由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设立并管理,主要从事跨境投融资、跨境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跨境咨询服务等业务。

你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为山东省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设立、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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