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加快“两区一圈”开发建设,更好地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范围、标准、条件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范围。选定的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投资管理规定;应是当期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投资领域;应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并能由我市主导投资内容;应具有生产性或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作用的投资性质;应对我市“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当前阶段,我市主要在重大基础设施、服务业、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现代农业、高端产业转型升级等7个投资领域内筛选、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标准和条件。

1.申报市重点的项目,服务业、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亿元;重大基础设施、高端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小于4亿元。2.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年初确定、动态调整方式。经各县(区)、市直部门申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项目管理部门联审联评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选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手续要齐全,必须在上半年开工建设;动态调整补充的项目在确定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后,应确保2个月内开工。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

1.建设要素优先保障。一是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每年市政府拿出一定数量的市级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各县(区)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作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指标。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指标使用管理由发改、国土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二是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腾出环境容量,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环境总量指标。三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要各司其职,在通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2.各类资金优先安排。发改、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贷资金优先投向重点建设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重点建设项目企业积极利用境外债、企业债、股权挂牌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各有关部门在财政预算内无偿资金争取上,优先安排上报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各类上级扶持资金。3.各项收费实行减免。市政府实行市重点建设项目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等同待遇。对同等规模、相同类型重点建设项目,执行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最优政策环境。

(二)强化全程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一个重点项目,一个包保领导,一个服务班子,一套推进政策,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

作机制。各包保领导、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结项目投资立项手续。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简政放权、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优质服务,不得推诿扯皮。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安监等部门,应优先受理立项申请并按“首问负责制”要求限时处置,限时办结;应优先按产业投资政策标准完善政府支持条件;应优先提供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立项和建设政策指导。凡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协调解决。

(三)规范项目管理。

1.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储备筛选工作。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要不断充实市重点建设项目库,完善项目申报资料、严格掌握选定条件。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接续机制。

2.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报告工作。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向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投资进度情况,说明金落实情况、形象进度、投资进度、建设内容、依法实施项目管理的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由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3.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时开工建设、不能落实管理规定、不能及时上报信息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淘汰制,取消其重点建设项目资格和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收回已经取得相关利益,取消该项目建设单位3年内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资格。对涉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职责、任务、手段“三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

1.包保领导职责。各包保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调研督导、解决实际困难,每月不少于2次。

2.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发改部门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协调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应联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要强化职能责任,切实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具体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现场调研和任务督导;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管理服务建议;负责项目进展情况动态考核。3.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安监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组成的重点项目联审会议制度,对申请列入市重点的项目进行联审联评,联审会议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市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列入市重点工作督导考核范围,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导考核力度,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重点项目建设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和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优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的手段、方法,解决工程项目进展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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