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滨政办发〔201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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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
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7号)精神,经
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农产品价格起落无序、“卖难买难”现
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高度重视,明确要在
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
品生产、流通模式,服务范围由蔬菜、果品等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业延伸到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已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经济实力逐步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为加强农产品经营服
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努
力拓宽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完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
二、指导思想
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结合鲜活农产品和粮棉油等
大田作物的不同特点,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
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各级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抓手。
三、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大田农作物服务、生产基地和示范田建设、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农产品经营公司等,找准立足点和突破点,全力推进农
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服务中不断发展壮大供销社势力,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
(一)创新大田农作物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的新变化,积极推进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的耕、种、管、
收、售等全过程“托管”式服务。一是要根据农民迫切的生产需求和自愿原则,组织农民组建大田作物专业合作社,推进大田作物的标准
化规模种植,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同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合作,不断扩大“托管”的领域和规模。三是
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社,组建农机专业服务队伍,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利用农村及农户现有的耕、种
、管、收等农业机械,提高社会有效资源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四是与大型加工、储运企业合作,从粮棉油的代购、代储、加工、
运销等环节实施跟踪服务,拓展大田作物增值空间。全市供销社系统棉花、粮食、果蔬大田服务面积力争达到35万亩。
(二)积极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合作化程度。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组织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发展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走联合发展之路。充分调动农村种、养殖大户的积极性,指导引导创办各种类型专业合作
社。全市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要达到100家。通过创办、领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路子,发挥规模化、标准
化种养殖优势,争取规模效益。
(三)发展示范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立足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各县(区)供销社要大力发展
农产品示范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土壤检测、信用合作、质量检验、加工储运等方面提
供全方位服务,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特色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地理
标志注册登记,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全市供销社系统示范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要达到
6万亩。
(四)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组织化程度。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其市场带动能
力。逐步完善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功能。推动系统内农产品经营主体通过资本联合、兼并
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品牌推介等多种形式实现广泛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使农产品经营向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产销衔接,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建立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积极推动
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等产销衔接新形式。推进农业
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建立长期稳
定的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商业模式创新步伐。
(六)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
挥市场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电子结算系统,改
善经营条件,实现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提升市场的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动态掌握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
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等信息,引导农户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探索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追溯
模式和流程,打造农产品从种植、采摘、分拣包装到冷链配送等一条龙的绿色通道,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用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资金,尚未设立该专项资金的县(区),要克服困难,尽快设立。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发展改革
、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服务业、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场规划
、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建设用地、交通物流、粮棉及鲜活农产品储备、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增强供销
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功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切实把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加工、储藏、营销、融资、保
险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
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健康、有序运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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