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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字〔2012〕130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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