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字〔2012〕130号
颁布日期:2012-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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