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德州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德州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德州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德发〔2009〕14号),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遵循“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保障、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扎实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开创全市慈善事业新局面、建设美丽幸福德州贡献力量。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一)各级党政机关、驻德部队,中央、省驻德单位、地方各级企事业单位、学校、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干部职工。
(二)农村(居委会)、广大村(居)民和社会中小工商企业(三资企业)。
(三)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形式和参考标准
(一)捐赠形式。
1.直接捐赠。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捐款,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捐款,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集体和个人捐款,个体工商户捐款,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捐款,社会个人捐款,海内外慈善机构和个人捐款,采取直接捐资形式。
2.认捐慈善专项基金。企业在一定年限内认捐一定数额的慈善专项基金,一次认捐,逐年付息,基金本金留在企业运作,企业每年一次或分两次将当年本金利息交付本级慈善总会。确定认捐后,由慈善总会与企业签订认捐协议,以3年为限。
3.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
4.鼓励有捐赠能力与捐赠意向的团体、个人(家庭)建立个人(家庭)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
5.认捐村(居)慈善新风互助基金。以村(居)为单位,设立村(居)慈善新风互助基金,号召村(居)民、村办企业、在外工作人员捐款,所捐款项主要用于本村(居)困难群众救助和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各县(市、区)要结合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村(居)互助基金设立和村级慈善工作。
6.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分会(工作站)、义工服务站及物资捐赠救助中心的作用,提倡和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参与慈善义工、义捐活动的方式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二)捐赠参考标准。
1.倡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单位,驻德部队等人员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
2.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开支经费。
四、募集款物的接收、管理
(一)慈善捐赠的接收、管理。
1.市直单位捐款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单位,驻德部队及市属以上企业的捐赠活动,按系统组织实施,募集的善款由市慈善总会接收和管理。
2.物品捐赠:市区由德州市慈善物品捐赠救助中心负责接收和管理。
3.县(市、区)捐赠款物活动:由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募集的善款善物由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和管理。
4.其他捐赠接收。社会个人、未列入系统分组的单位、海内外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捐赠的善款,由各级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和管理。
(二)慈善专项基金的接收、管理。中央、省驻德企业、市属规模以上企业认捐的慈善专项基金,由市慈善总会与企业签订认捐协议,基金利息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各县(市、区)企业认捐的慈善专项基金,由县(市、区)慈善总会与企业签订认捐协议,基金利息由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主要用于本县(市、区)慈善救助。
(三)村(居)、社区慈善新风互助基金的接收、管理。慈善新风互助基金由各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募集后交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或慈善总会,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管理,用于各村(居)、社区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四)市级接收募捐联系方式。
1.德州市慈善总会:经济开发区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34-2687855、2687312
账户名称:德州市慈善总会
账号:161200211902649862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德城区支行。
2.德州市义工协会、德州慈善物品捐赠救助中心:东方红路德城区工行院内(市人民医院西门对过);经济开发区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34-2687848、2687560
五、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所募善款主要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情暖万家”等救助工程,对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灾因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等;慈善冠名基金根据基金协议定向使用;团体、家庭(个人)小微基金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用。
七、活动时间
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扎实抓好基层慈善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有效地组织好一日捐活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领导和政府推动、党政领导带头、慈善机构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捐赠。中央、省驻德单位,市属企业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慈善捐赠,积极引导企业捐赠和认捐慈善公益专项基金。各级慈善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接收程序,确保捐赠接收工作协调、顺畅和高效开展,并每日对全市捐赠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在“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期间,于每日16时前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汇总上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慈心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对募捐情况进行审计,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捐赠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搞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就,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宣传“慈心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鼓励、带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自觉奉献爱心,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宣传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和捐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宣传“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法律依据和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街头标语等各种媒体作用,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
(三)建立激励机制。
1.建立论绩进会制度,对认捐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负责人,可以根据认捐数额,分别作为各级慈善组织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人选,同时授予“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和“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参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作。
2.符合推荐中华慈善奖、省慈善奖、市级慈善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优先予以推荐,符合义工志愿者晋级定星条件的实行计分优先。
3.各级人大、政协要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关爱弱势群体、为慈善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优先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4.各慈善公益组织要积极实行定向冠名捐赠和实名制捐赠。对一次捐赠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由各级慈善组织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对达不到冠名条件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可以实行实名制捐赠,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在媒体和网站上逐笔实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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