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日期:2010-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工作安排》围绕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10年度的14项主要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抓好落实。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五项重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09年4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一定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3号)精神,现提出我市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7.5万人,城镇居民54.5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社局负责)(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负责)(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市、县两级政府补助不低于33元。(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90%以上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分别负责)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2)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的改革试点。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分别负责)(3)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关系,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4)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辖区统筹。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保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保险协会分别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低于40%的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发改委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3)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配合落实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做到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物价局、商务局分别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设区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根据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2)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编办、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建设5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央及省级投入665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9550万元;建设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及省级投入325万元,市、县两级投入55万元;建立10所村卫生室,中央及省级投入4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1.2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足额到位,按期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分别负责)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中等卫生学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中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分别负责)(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人社局、卫生局、发改委分别负责)(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3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发改委、人社局分别负责)

(6)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方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市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率达到100%。(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3)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分别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目标:(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中央、省、市、县级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1)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5.4017万人。(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对4.6686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3)为1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4)完成2009年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0年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农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5)完成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采集并检测110份枯水期水样和110份丰水期水样。做好2010年度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县(市、区)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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