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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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划管理,促进全市民间融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民间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民间融资机构158家,包括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通过调查摸底,当前民间融资类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模差别大。全市158家机构中,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14家,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13家,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57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21家,100万元以下的44家,分支机构9家。二是业务不规范。由于管理措施和监管手段缺失,多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三是大部分自有资金少,存在非法吸储的风险。
二、制定措施,分类推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针对民间融资机构的不同情况,分三类进行规范整顿,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基本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条件的民间投资机构,审核转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1.标准:注册资金充足,大股东为当地骨干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主营业务突出,达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及评价办法》要求。
2.时限:各县(市、区)要在2013年3月底前上报申请材料。
3.审核程序:市金融办对县(市、区)申请材料审核后,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评审委员会审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市金融办出具同意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批复文件。申请公司凭批复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营业执照。
(二)对暂不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标准、经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整改验收后可转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1.标准:暂不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标准,经增资、扩股、合并、参股等方式改组后可以达到相关要求。
2.时限:2013年3月底前上报改组方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3.审核程序:县(市、区)金融办严格督促整改,严格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上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对县(市、区)申请材料研究审核后,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评审委员会审批。审批程序同上。
(三)对达不到要求或不愿改组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只能从事投资咨询、理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民间投资业务。
对县域内民间投融资活动,由县(市、区)金融办牵头,公安、工商、人行、银监部门参加,组成监管小组,每年至少两次定期检查、平时不定期检查业务经营情况,对群众举报有一起查一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每次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金融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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