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15〕6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扎实推进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及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设立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意义

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一是将政府的产业政策、战略目标与创投企业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引导基金示范作用拉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增强产业资本实力,为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二是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引导创投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投资和管理项目,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吸引创投企业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辐射带动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四是与国家、省级基金搞好融合,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我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资金来源和规模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政府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市级农业、工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等产业类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初始设立规模1亿元,连续5年集中规模达到10亿元,总规模根据其发展规划、运行情况及财政改革等确定。

三、管理和运营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投入、退出、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一)组织架构。

1.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运作的决策机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和支持方向,审议决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年度投资及重大投资,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专家为成员。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并商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有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指导监督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熟悉产业政策、掌握相关行业(领域)项目情况的优势,健全行业(领域)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推荐但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避免行政干预。

2.设立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出资人授权履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人职责。依托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立独立运行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外公开征集或招标选择拟参股设立的子基金,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受理、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章程或合伙协议签署等专业化运作,提出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子基金的具体意见,报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从事除引导基金管理以外的其他业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参股子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但不参与其具体运营。

3.选聘基金运营机构及设立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子基金在满足政府事前设定的政策目标前提下,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由子基金运营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做好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等工作。子基金运营机构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优秀的管理团队、良好的投资业绩和市场信誉,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参股不控股。

(二)基金托管。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的股权投资资金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引导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市财政局选择确定,引导基金托管金融机构要定期向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引导基金资金托管报告。

(三)基金投向。引导基金可根据需要设立科技与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旅游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对外开放引导基金等多支母基金,按照不同调控目标实施差异化专业运作。根据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和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母基金的种类,拓宽支持领域,形成具有不同政策导向、不同投资方向、实力较强的母基金群。引导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阶段性扶持投资企业发展,在引导基金运作相对成熟后,可进一步探讨开展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其他运作方式。

(四)退出机制。引导基金可通过股权转让、投资企业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随时退出参股创投企业,创投企业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

四、激励约束机制

对投资于初创期、中早期企业和社会效益较高、募资难度较大的项目,以及投向经济后进地区的子基金,引导基金给予较大程度的让利;对投资于成熟期企业和经济效益较高、募资难度较小的项目,以及投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部分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或约定较高的收益率。子基金注册地应当在东营境内,且投资于东营境内企业和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80%。

五、监管考核和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引导基金监管制度,加强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对引导基金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资金投向及其资产等情况进行评估。市审计局要组织对引导基金进行审计。对引导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和创投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引导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引导基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导基金要按照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基金本金及投资形成的股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引导基金不得从事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于房地产业和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六、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金融办要协调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引导基金配套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会同市金融办及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投资指南,合理引导资金投向。推动建立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协调配合机制,优化资金配置,规避资金运作风险。

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财力及经济发展情况,设立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附件: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田青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李永元(市政府秘书长)

张宝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建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明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顺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寿凯(市科技局局长)

陈立福(市监察局局长)

郝吉虎(市财政局局长)

由立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副书记)

李士勇(市农业局局长)

孙继续(市商务局局长)

崔相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曲同德(市审计局局长)

杜延明(市旅游局局长)

王延亮(市金融办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郝吉虎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