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发〔201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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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东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7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节能服务机构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技术改造等服务,并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有利于降低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成本和技术风险,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筑现代产业体系,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紧迫感、责任感,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促进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抓手,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新实施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新突破,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培育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加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深入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二)发展目标和任务。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应用步伐。发展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初步建立起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不能独立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单位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2011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占全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10%,“十二五”期间每年递增10%,到2015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达到全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50%,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方式,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中介机构进一步壮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三、认真落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或奖励。市级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好国家和省税收扶持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鼓励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担保支持,创新运用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一)加强能源审计和监察。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加强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标准的审计监察,督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鼓励用能单位采用能源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大力发展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立节能服务产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咨询、市场营销和技术交流等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行业管理等工作,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信息发布、节能诊断、节能量审核、节能专家库管理等服务。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一是充分挖掘传统产业的节能潜力。在能源消费高的工业领域,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节能投入压力,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促进企业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各级机关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三是积极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实施节能改造时,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四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时,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
(四)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节能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力度。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双方的合作。
(五)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公证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合同中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公证;工商部门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列入“守合同重信用”考核内容;信用管理部门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列入信用等级评价内容;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将有关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及时发现和有效推广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同。
五、大力发展节能服务机构
(一)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注册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节能服务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二)加强企业培育。深入了解全市能源消耗现状,细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特色、上规模、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技术水平高的大型用能单位、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和经验,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国内外技术先进、资金充足的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市,吸引知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我市,提高合资、合作的质量和层次,形成战略伙伴,带动我市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加快人才培养。充分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的力量,尽快培育一支具有我市特色的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节能人才队伍,为我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好推进、指导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统筹安排和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加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财政评审、公证、工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作用,做好项目节能量、财务核查和双方履行合同的信用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和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监督和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节能服务产业的认同度,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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